令人髮指!男子故意毀壞妻子屍體,理由太荒唐!

轉自人民法院報

令人髮指!男子故意毀壞妻子屍體,理由太荒唐!

原標題:令人髮指!男子故意毀壞妻子屍體,理由太荒唐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馮某兵才27歲。他故意毀壞的屍體是原本應與其相扶一生的妻子。

因被告人與被害人的特殊關係,以及被告人毀壞屍體的理由“荒唐”,這一案件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近日,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馮某兵故意毀壞屍體罪一案。

案件經過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8年12月28日9時左右,被告人馮某兵回到寧遠縣東溪街道其租住的出租房中準備洗澡,妻子盤某因離婚的事情與其發生爭執。妻子揚言自殺,馮某兵未予以理睬便去公司上班了。​

發現自殺之後的“解決之道”

當日11時左右,馮某兵擔心妻子真的自殺便回家裡查看,回到家中後便看到盤某趴在床上,床邊有嘔吐物和白色的殺蟲雙農藥瓶。馮某兵見妻子已經死亡,擔心妻子的家人知道後責怪其逼死盤某,不敢讓妻子家人知道妻子已自殺。他又回到公司上班,晚飯時分回家再次查看。當晚,他借宿在堂兄家。到了第二天,馮某兵像沒發生什麼事一樣到單位上班。最終他決定肢解盤某的屍體後並拋屍,想製造妻子外出失蹤的假象。

令人髮指的分屍拋屍

2018年12月29日下午,馮某兵先到工業品市場購買了菜刀、行李箱、尼龍袋等工具。將妻子屍體分解後裝好,駕車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終將妻子屍體分拋至廣東省境內的高速公路外。而後,便返回租住的出租房。

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連州市公安局送檢的屍體進行法醫學鑑定,鑑定意見為未知名女性符合殺蟲雙中毒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兵故意毀壞他人屍體,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

寧遠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馮某兵故意毀壞屍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馮某兵案發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當庭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要求追究被告人馮某兵過失殺人罪。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實被告人馮某兵的行為構成過失殺人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也未向法庭提供能證實被告人馮某兵的行為構成過失殺人罪的證據,對這一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有關條款,判決如下:1、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盤某生、盤某英對被告人馮某兵的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屍體者,不構成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屍體、屍骨、骨灰。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

​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的行為,即採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屍體、屍骨、骨灰置於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如從墳墓中、停屍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屍體、屍骨、骨灰的場所秘密竊取。所謂侮辱屍體,是指直接對屍體、屍骨、骨灰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所謂毀壞,是指直接對屍體、屍骨、骨灰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有盜竊、侮辱和毀壞屍體、屍骨、骨灰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盜竊屍體後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處罰,不數罪併罰。殺人後為損害死者的尊嚴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屍體的,應當數罪併罰。

​處罰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轉自人民法院報

來源:湖南高院、寧遠縣人民法院、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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