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尊而光律所


工地受傷算不算工傷?

這個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知道算不算,如果你是承攬建築公司的職工,因為有著勞動關係肯定算作工傷;

即使不是正式職工,但是所在的建築公司已經給你交了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也是能夠享有工傷待遇的;

如果承攬的建築公司又把活分包給了個人,你雖然名義上是在該建築公司工作,但是實際上你是跟著某個包工頭乾的,而你又是受僱於這個包工頭,你可以就受到的傷害向包工頭主張權利,這個只能算是人身傷害,而不能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不賠錢怎麼辦?

這個其實也好辦,不管受到傷害能不能算作工傷,實際情況是你在工地已經受傷,都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是工傷,就申請勞動仲裁;是人身傷害,就打侵權官司,可以起訴包工頭和承攬該工程的建築公司對你受到的傷害給與經濟賠償。


01

什麼是工傷?工傷有哪些特點?

工傷是在法定狀態和法定條件下發生的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因事故或者職業病所引發的傷殘或者死亡。而這裡所說的“事故”必須是與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或職業的時間和地點有關。


工傷不同於一般的人身傷害,具有下面的幾個特點:

★ ⑴ 受到工傷傷害的人必須是與用人單位有合法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⑵ 工傷是特定時間內發生的人生傷害。一般只限於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傷害。

★ ⑶ 工傷是特定場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一般只限於工作場所內內發生的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傷害。

★ ⑷ 工傷是有特定原因的人身傷害。一般只限於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的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故傷害。


02

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03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職工能否獲得工傷賠償?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案例:廣州某工程公司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有建築資質的個人承包,龍某於2015年10月2日受同姓包工頭僱傭從事模板安裝工作,2015年10月13日,龍某在工地做工時受傷,後經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為廣州某工程公司。龍某據此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確認其與工程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以及由該公司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裁判結果 :

這個案子由東莞市第二法院審理,儘管法院認為龍某非廣州某工程公司聘請,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但在人社行政部門認定龍某為工傷以及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為工程公司的前提下,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18年4月3日,法院最終判決工程公司向龍某支付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8萬餘元。


這個案子的啟示:

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工傷認定與確認勞動關係相分離”的新裁判理念,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關係,勞動者經工傷管理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仍可向責任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總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全體勞動者。


工傷保險賠償是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工傷保險屬於社保的範疇,如果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賠償。


題主若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獲得以下賠償: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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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僱主。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光法律師事務所


工傷的事情,我寫過太多的回答了,有點煩。但是,在這裡,我突然又想再說幾句話:

就本案,我建議你先找行政機關處理,畢竟這是最簡單最容易的事情,不要一來就往司法上想。因此:

第一、給當地安監局打電話(電話12350),舉報有安全事故發生,但企業瞞報了,要求派員處理。打這個電話的目的,是為了給單位施壓,讓單位積極處理員工工傷問題。

第二、如果採取第一條建議的措施最終沒有達到你想要的目的,或者在採取第一條建議的措施的同時,給勞動監察打電話(電話12333),要求勞動監察介入調查。

以上,如果電話不好使,就上門去。如果還是不好使,可以試著直接撥打市政熱線12345。主訴單位不處理工傷或者有關行政機關不作為的問題。

第三、如果以上第一、第二條建議措施還是沒有滿足你合理的預期,接下來才是司法手段:

1、自己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完成後,如果因工傷事故造成身體有傷殘的,再在同一個地方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2、根據案情描述,估計單位並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因此,工傷損失將由單位賠償。差不多也是在同一個地方(各地方辦事部門區域設置可能不一樣),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工傷損失。如勞動仲裁的仲裁結果不讓人滿意,還可以按照仲裁裁定書的指示向法院起訴。

PS:有若干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已將工傷納入援助(不要錢的)範圍。因此,以上過程,可請援助律師協助處理。具體是否能獲得法律援助,請撥打當地12348法律援助熱線諮詢。

我最想說的話在這裡(注意:這只是建議,現行法律不是這樣的):建議建立一種制度——將不積極處理員工工傷的單位,納入懲罰性賠償對象範圍。凡是不積極處理員工工傷事宜的單位,員工在自行維權的過程中,可以額外再向單位提出3——10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並且再額外承擔律師費等“維權成本”。


用戶592396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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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提了有關聯的兩個問題。下面為你逐一解答。

第一個問題:工地受傷是否為工傷的問題。分兩類情況:

1、屬於工傷的情況:第一,你工作的工地是用工單位承攬或承包的工程,而你是用人單位的職工,也就是說,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在此前提下,你在工地受傷,屬於工傷。

第二,你和承攬工程的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你跟隨的包工頭也不具備資質,但包工頭是從承包工程的單位那裡攬的活,又找來你打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工地受傷,且符合工傷的條件,你可以要求承包工程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三,雖然你是農民工,但承包工地工程的用人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你也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承辦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四,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情況。我還沒見到,如有,聽聽你的高見,並留在評論欄內......

2、不屬於工傷的情況:第一,你所在工地的工作,由包工頭聯繫,而你與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你只向包工頭主張權利時,只能按人身傷害賠償起訴,而不能按工傷辦理。

第二個問題:用人單位不賠錢的措施

1、協商解決。無論是否是工傷,你首先確定一個索賠的額度,然後與用人單位協商。

2、法律手段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工傷,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是工傷,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或者身體權糾紛,直接起訴包工頭和用人單位,要求他們兩人對你收到的傷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在工地受傷,無論是否構成工傷、是否按工傷保險責任追償,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辦理。


周律師工作室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主要概括為兩個方面,第一,什麼情況能認定為工傷,第二,工傷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在此和您分別解釋一下:

首先,能夠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您可參考如下圖片:

<strong>另外,還有一些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您可參考如下圖片: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工傷的待遇。

工傷的待遇主要分為“醫藥費報銷”和“傷殘補貼”兩大塊,報銷方面,工傷是可以100%報銷的,待遇方面,您可以參考如下圖片:

<strong>上圖中的“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指的就是我們常說的“社平”,在這裡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區近10年的社平:

以上,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問題,歡迎留言。


人力服務智詢師


工傷,是要由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根據傷害的情況通過專家組鑑定後來確定的。

有不少人誤以為是醫生說就行了,那是不知情,可以諒解。

為何這麼複雜呢?因為如果一個人是因為工作而受傷導致無法勝任工作,或喪失勞動能力了,那麼,國家就得發給生活費用,也就是要養你一輩子的。

因此必須要專業的醫療專家來鑑定並確定。專家簽字份量很重呢,而且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哦。

另外,在哪裡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呢?社保部門是有規定的(比較明顯的就是,給私人幹活受傷的是不在此列),最好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瞭解。

一般情況下,單位會有人去聯繫並帶受傷者去指定的醫院檢查鑑定。

至於賠償(或者說生活補助),是根據個人情況而定。沒有統一的檔次之分。所以就不展開說了。

或許說的不夠準確,還請見諒。


牛戀坑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上有腰間盤突出, 腰間盤突出確不能認定工傷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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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4494717338661


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則相應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則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繳納基數低於實際工資,則單位應當在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後補足差額。

1、不構成傷殘等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食宿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

2、構成7至10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構成5至6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4、構成1至4級,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安裝假肢等輔導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

5、工亡,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費,用人單位不承擔。


小城律師


  • 您好,工傷的認定程度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認定要根據醫院等機構能不能出示或者出示什麼樣的憑證。

    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1、治療費:包括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處方、醫藥費收據、住院費收據的明細單據等。

    2、誤工費。如納稅收入證明、工資條。

    3、護理費。員工住院期間的護理證明、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證明。

    4、殘疾賠償金。員工自己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要出具鑑定費的發票。鑑定後要求支付相應等級的傷殘賠償金的,要出具鑑定結論。

    5、殘疾輔助器具費。出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材料,以及購買這些輔助器具的正規發票。

    6、喪葬補助金。提供火化費用的票據,但喪葬補助金並不是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一般應提交治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如果員工是事故發生時當場死亡的,要提供法醫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如果是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醫學下落不明的,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如果沒有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由於生活困難一次性預支公亡補助金50%的,要出具當地民政部門的關於生活困難的證明。

    8、供養親屬撫卹金。要提交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況、扶養贍養關係證明,包括戶籍卡或者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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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注意,不是簡單說在工地受傷就是工傷,只有經過工傷認定的才會以工傷處理。工傷經治療後(有的需進行康復)還要有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等級才能確定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等,還有誤工費和補償費,後邊的是重點,因為這才是受傷者得到的錢。具體範圍和標準請到勞動部門查詢。最後說一句:如果確實是工傷,又沒有及時認定,那可以以人身傷害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得到的賠償與工傷賠償相差不多。供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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