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15.8万钻戒掉落车外被人捡走,起诉到法院也没要回来

15.8万买的钻戒,只因购物收据中未写全名,虽然找到了捡钻戒的人,却无法讨回。

沈阳女子小王是1995年生人,结婚时她的丈夫给她买了一个价格15.8万元的钻戒。如此贵重又有特殊意义的钻戒自然被她加倍珍惜。可是,正因为太过珍惜,反而弄丢了钻戒。

沈阳女子15.8万钻戒掉落车外被人捡走,起诉到法院也没要回来

擦个护手霜,丢了珍贵婚戒

2018年12月,她开车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附近购物,在车上擦拭护手霜时,为了保护手上的钻戒,她将钻戒摘下,放到腿上。可是,在下车时,她却忘记了腿上还有一枚钻戒,一抬腿的工夫,钻戒掉到了车外的地上。而她毫无觉察,逛了一会街后,她才突然发现,自己的戒指不见了!

她立刻回原处去找,人来人往的太原街附近,哪里还能找的到?

找到拾取人,却还是要不回

她只好向警察求助,通过查看附近监控,还真找到了这个人,这就是50多岁的沈阳市民魏女士。

虽然找到了人,可并不等于找回了戒指。在向魏女士索要戒指过程中,小王遭到对方的果断拒绝。即便是通过警方调节,魏女士仍然不归还这个戒指。

无奈之下,小王于2019年4月将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魏女士归还自己遗落的钻戒。

但魏女士辩称,自己虽然捡到了一个钻戒,可怎么证明这就是小王丢失的那个?

为证明这就是她丈夫给她买的婚戒,小王拿出了购买钻戒时收据。收据上购买人的姓名是“杰华”,而她的丈夫名字就是赵杰华。

可是,杰华和赵杰华还差着一个“姓”呢啊!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提供的收据中显示购买钻戒的人为“杰华”,而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购买人“杰华”即是原告的丈夫“赵杰华”,进而无法认定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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