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日報》:濰坊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本報訊11月7日,濰坊法院依法對7起56名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尋釁滋事、組織賣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暴力討債等惡勢力違法犯罪。

市中級法院對昌樂縣法院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的李永茂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昌邑市法院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的陳亞東等3人惡勢力案二審進行公開宣判,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壽光市法院對張君彩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搶劫罪、盜竊罪並罰判處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張君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高密市法院對宮厚利等13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宮厚利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褚皓瑋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二年不等刑罰。

諸城市法院對陳加林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並罰判處集團首要分子陳加林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他被告人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昌邑市法院對李宗玉、孫春龍惡勢力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宗玉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以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孫春龍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青州市法院對原宮某某惡勢力犯罪案成員劉樹仁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樹仁有期徒刑一年。

本次集中宣判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群眾代表等旁聽庭審,進一步彰顯了濰坊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階段性成果,積極回應了社會公眾對專項鬥爭的高度關注,展現了強大聲勢和法治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濰坊日報》 2版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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