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嚴,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1602執93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莊嚴,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莊嚴

性別男

年齡36

身份證號342126198******0652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希夷大道北段東A樓3單元401戶

立案時間

執行法院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亳州市弘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小微支行借款本金3179658.98元,利息、罰息及複利92649.66元,合計3272308.64元;其中本金1489658.98元部分,2017年12月15日以後的罰息按借款合同約定另行計算至償還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本金169萬元部分,2017年12月15日以後的罰息、複利按銀行承兌協議約定另行計算至償還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孫偉、柴修紅、莊嚴對被告亳州市弘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孫偉、柴修紅、莊嚴承擔保證責任後,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數額範圍內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三、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小微支行對被告莊嚴、王美娜名下位於譙城區站前路金品名門世家1號樓B單元-102((1)幢B單元-102)的房產[皖(2016)亳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730號,皖(2016)亳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00605號]有權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駁回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小微支行要求被告王美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駁回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小微支行要求被告償還借款200萬元本金複利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2997元,由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小微支行負擔24元,被告亳州市弘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孫偉、柴修紅、莊嚴、王美娜負擔3297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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