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当辞退的民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如时光倒流_


还别说,民办教师被辞退就是不当的。对于如何维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完全取决于民办教师这一个群体。

这里我只说个例子,也许就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

2017年可以说是某省原民办教师彻底“觉醒”的一年。基本上是自发地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始“维权”了。以我县来说,民办教师这一群体有这几种类型:84年民教班的学员、县电大(中师)毕业学员、委培生、返聘作“代教”的,他们按信访有关条文规定,选出5位代表,每隔一月去一次。曾三次去县信访局,答复是“情况属实,但无有关政策文件,可以向一级组织反映”。还是合理合规由市,到省,最后到了国家信访办、国家教育部。教育部给出的答复:“教育部不会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国教督办函【2016】42号就是教育部的最后一个文件,文件的宗旨是民办教师问题执行仍教人发【2011】8号文件精神。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主要要靠地方政府”。之后,该省出台了X省政办【2017】144号文件,代课教师终于迎来了转为公办教师的政策。而那些民师的代表成了“维稳”的对象,就是该县其他的民办教师都成了乡村干部的“JK”对象。又在现今大环境下,谁还敢再有“SF”的念头。一切尽在不言中。(此问题是敏感话题,点到为止,自己领会)


一个不容改变的事实是民办教师的问题仍被“搁浅”,无人问津,但要在“SF”,你连本县都走不出去😭😭😭#为生活而提神


为生活而提神


70年代末,80年代初整顿民师初衷并不完全"不当"是有给民师出路的,但一搞就搞成一刀切,将民师扫地出门,在并无粮草有备的情况下,乱成从新再向社会招用代课教师,这样就算整顿大功可成。其实想要告别民师,清一色的公办教师,这是难实现的,非公办教师目前不是多如牛毛吗?所以说那时对民师辞退是不当的。被辞退的原民师目前无社保无医保和无政治地位,必须要改变。


姜老爷8


看到这个提问,觉得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先就提问中所涉及的几个概念,希望大家厘清一下,否则,就无法准确地对问题进行探讨了。

提问开头就提出,被不当辞退的民办教师,所谓不当,是指所有被辞退的都是不当辞退?还是仅指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所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都是不当的,就意味着提问者认为当初的辞退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些民办教师是根本没理由被辞退的。

如果这样,恢复教师身份就是最大的合法权益了,而随着这合法权益的解决,其他一切权益都会迎刃而解了。

但问题虽明确却复杂,因为当初被辞退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今要彻底否决这一行政作为,最终必须得看政府的意愿,因为这必须有政府订定的有关法规予以支撑。

大家预测一下,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政府坚持当初辞退部分民办教师政策合法,那么还有什么是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正当权益呢?

这又是一个首先必须形成的权益主张上的共识,只有先做到这一点,才能做到目的明确,方向正确,才能一步一步往下走。


飞鸟留痕2O16


怎么讨、怎么论。我认为都是白费劲。这是政策问题。树根不动。树稍摇一摇不顶用。

只有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指示才能够真实的解决原民办教师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能够解决心里的苦恼和冤案。才能舒心的生活。度过平衡晚年。走到另一个世界上也心情舒畅,高兴愉快的而去,无悔无怨。

是需要语论,是为政治服务的。

哪就得有统一的政策法规来解决。去告状的我们都支持。主张正义的要有人的力量。死了以后也支持!一支持到底。


用户8369397167554


语法错误!这是什么句子!

要以法维护!

具体是《劳动法》 《教师法》 《保险法》国家教委1986年12月《 通知》 各省原来出台的政策法规例如山东省教育厅出台的《85鲁教人字号116号》等文件,搜集齐全!对号入座


教育探讨


视在原民办教师大部分七八十岁了,等不起了,应该向中央派遣到地方巡视团,反映民师诉求,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晚年生活。这才是找到民师诉求的窗口。


用户5376816964265


一群老弱病残,说话不清,走路不稳。智能手机都不会玩的弱势群体,维什么权,你有权吗?你维权,他维稳。病残老儿翻不了天!


锦上夕阳


维权成本太高,老民师们负担不起。再说还不能赢,谁愿意走这个途径!!


大鹏飞85408574


个人尽力而为吧。找地方诉你的忠肠。希望善待有功之臣。公平合理待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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