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决定逮捕

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泰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我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7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熙伟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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