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八類不文明行為擬列入重點治理清單

《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金羊網訊 記者羅仕報道:11月12日,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公告,就《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徵求公眾意見。記者獲悉,廣州擬將高頻高發的八類不文明行為列入重點治理清單。

《草案》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從事政務服務的單位、公民、學校、經營者等的文明行為基本規範,擬規定公民應當尊重社會公德,遵循公共場所文明禮儀,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舉止文明,衣著得體,不得大聲喧譁、使用粗言穢語;

(二)在安靜的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在戶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活動時,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三)在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不得吸菸;

(四)遵守排隊秩序,不得插隊、相互推搡,乘坐公交車、地鐵、升降電梯時先出後進;

(五)愛護公共設施,不得侵佔、損毀或者以不恰當方式使用公共設施;

(六)觀看電影或者演出時,遵守觀演禮儀,不得影響他人觀演,觀看體育比賽時,公道、友好,不得起鬨、鼓倒掌、喝倒彩、向場內拋擲物品;

(七)不得在公安機關劃定的禁飛區範圍內操控無人機;

(八)遇突發事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置,不得盲目聚集、圍觀;

(九)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遵守的其他行為規範。

《草案》還表示,廣州擬對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實行重點治理清單制度。下列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列入重點治理清單:(一)在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吸菸;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禮讓行人、隨意穿插變道、違法停車;

(三)行人、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不按照規定通行;

(四)公共場所亂扔垃圾、隨地吐痰;

(五)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六)在嚴格管理區攜帶犬隻出戶未用犬繩牽領犬隻、未即時清理犬隻糞便;

(七)製造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八)高空拋物。 廣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將定期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現狀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重點治理清單內容,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草案》還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擬規定因見義勇為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見義勇為人員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意見和建議反饋途徑:

公告表示,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草案》的意見和建議,請於11月29日(星期五)前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反饋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也可登陸“廣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發表意見和評論。

信函寄送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政編碼:510030

傳真:020-8323296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gzrd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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