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擁有撫養權的女方怎麼才能不讓男方有探視權?

誠信經營152


您好。您提問的這個問題呢,其實既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道德很多時候表達的是一種情感向的評價,而法律更多的是代表理性和規則。

1、男方探望子女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我看到很多回答對您的這一想法都作出不同程度的批評,我很理解他們這麼說的原因。畢竟為人父母,雖然夫妻離婚有可能已經反目,但是孩子無辜,怎麼可以剝奪別人身為父親的權利,以及女兒享受父愛的自由?

同時,賦予無撫養權的一方探望權,也是他在法律上應贍養子女的一種義務的體現,要知道無權利就無義務,倘若您只讓前夫出錢撫養,卻不讓她見兒女,雖然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不會免除,可是從感情上來說他怎麼會甘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只怕長期以往他對孩子的感情也會變淡。不但他怨恨您,孩子也就真的成了實實在在的“單親”了。這不是一種“共贏”,反而更像是“互損”,您說對嗎?

來看看法律對探望權的規定:

《婚姻法》第38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不止對方有權探望孩子,您還有義務配合探視權的行使,否則無正當理由阻礙男方探望,會受到法律懲罰。

《婚姻法》第48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確實不宜讓對方探望該怎麼辦?

身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比起其他人在看待這個話題的時候,需要更多一份公平和理性。我相信您會有這種想法,絕對不是毫無緣由的。也許是孩子的父親是個毫無責任心的人,有過什麼過錯或者不良嗜好,您怕孩子跟他多接觸會有不良影響,又或許您是怕他藉著探望名義和您繼續糾纏不休,給您的生活帶來困擾。

其實,所有的問題都有解決的辦法,我們不必非要用一種極端的方式來處理,何況這種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來具體說說假如男方確實不宜見孩子應該怎麼辦。

第一,如果您是怕對方假借探望名義干擾您的生活,就可以和對方約定好固定的探望時間,方式可以是您把孩子送到約好的地點,交給孩子父親或男方家人,再約好何時接回,相信只要合理安排好探望的事情,對方是不會有什麼機會接觸到您的。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所有的細節都是可以協議協商的。

第二,如果是怕對方耍賴不肯按時送回孩子,就應該明確告知對方,你配合他的前提是他遵守規則,否則就不要怪你不讓他探望,這樣即使是告到法院,您也是有理由的。

第三,對方有傳染疾病不宜見、或作風不正、不良嗜好,怕教壞孩子。對這類情況,您要注意蒐集和保留證據,例如對方的診斷證明、違法犯罪證據等。將這些證明材料遞交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定是否中止對方的探望權。待到不利於和孩子見面的事由消失,對方申請恢復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查明後,依法對其恢復權利。

《婚姻法》38條以及《婚姻法解釋(一)》第25條均作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呂叢


離婚帶孩子的,千萬別讓前任來看孩子,糾纏不清的,裝的迫不得已。要經常教育孩子,別把含辛茹苦的默默養育當做理所當然,別讓外人的一次驚喜小禮物就能收買十幾年的養育之恩。生不養,死不葬,不見是最好的結果。

單親養孩子教育片:從前我養了只狗,每天餵它粗茶淡飯,養了十幾年,突然有一個人給它買了跟雞腿它就跟別人走了。害怕養出白眼狼。

以前我們村有一對離婚的,女方不要孩子只要城裡的房子,男方最後放棄了,要了孩子。這個男的就一邊工作一邊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雖然沒錢,但是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從來都會想辦法解決,粗茶淡飯的過日子,為了孩子也是操碎了心,寒暑假補課,孩子興趣班樣樣不落。女方也就一年去看孩子一次,到過年了就給孩子買很多新衣服,新玩具,給孩子很多壓歲錢,就這樣,最後孩子哭著鬧著要去媽媽哪,說媽媽好,爸爸是壞人。

所以離婚帶孩子的,千萬別讓前任來看孩子,糾纏不清的,裝的迫不得已。要經常教育孩子,別把含辛茹苦的默默養育當做理所當然,別讓外人的一次驚喜小禮物就能收買十幾年的養育之恩。生不養,死不葬,不見是最好的結果。


薛定諤的大獅子


講講我身邊的例子吧,兩位朋友:

一個是前夫婚內出軌,且婆家還都偏幫前夫,目的不外是希望那男人那再婚生個兒子。這位女士沒有把夫妻的矛盾轉嫁到女兒身上,在那男人每每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依然允許女兒去見其父親。後來她再婚,女兒與繼父,繼姐也處的非常好。現在女兒已成家,事業有成,家庭幸福,對母親和繼父都十分孝順。

另一個是因為家庭矛盾離異,這位女士不接受男方的撫養費,同時要求剝奪男方的探視權,告訴女兒她父親已經去世了。她後來雖然處了幾個男朋友都未能如願成婚,主要就是因為她事事都把女兒放在第一位。她女兒長大後非常自私,十足的啃老族。

所以我覺得女人做事要大氣,眼界要開闊,不但自己會得到幸福,也可以給身邊的人帶來幸福。

回到問題上來,孩子在破裂的家庭裡成長已經很受傷了,為什麼還要扼殺他的親情呢,父愛母愛是不可替代的。


瞳瞳曈


我不知道你提這個問題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但是我只覺得一陣的噁心。

我就是一個離婚的爸爸,我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我有孩子的探視權,這是必須的。也是法律所賦予我的。

前妻經常會利用探視權來向我索要財物。記得女兒考上大學的時候。前妻嫌我給的錢少了,直接打電話對我說,讓我不要騷擾女兒。我當時無法用言語來形容自己的心情。什麼時候探視權也變成了一種交易?需要一定量的金錢才能夠實現?

自己問自己,當初離婚時能給女兒的都給了,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沒有需要我給撫撫養費。(一場車禍導致我變成了殘疾人,前妻也因此跟我離婚,自己的掙錢能力有限)

生兒育女本來就沒有希望兒女能回報什麼,自己做的也只是覺得自己該盡做父親的義務。我現在所擔心的就是女兒在前妻的影響下,心裡會扭曲成什麼樣子?可是一切都無能為力,交給時間吧……

提問者你提這樣的問題,一是顯示出你有多無知,二是顯示出你有多麼的自私。血濃於水的親情,你不懂嗎?你在沒有道德的同時更加喪失了人倫。所以我勸你不管出於你什麼樣的目的,請不要做這麼愚蠢的事情,你如果真心為孩子好,就應該讓孩子擁有完整的愛,而且這是無法替代的。


zwy1974


女方有撫養權,為什麼不讓男方有探視權呢?

你是孩子媽媽,男方是孩子爸爸,血濃於水,即便你們夫妻關係不存在了,但親情仍在。

擁有撫養權的男方,也要讓女方有探視權。

昨晚23點,一位離婚媽媽給我發私信:兩個孩子,我只能帶一個。

我感覺,我是世界上最殘忍的媽媽!

孩子九歲了,他告訴我,他爸爸讓他叫後媽為媽媽。

讓他在後媽面前,說我死掉了,討好後媽。

上次見孩子,我倆抱頭痛哭。

我無能為力,怕孩子以後日子更不好過。

給他錢,他不敢要,買東西不敢要。

夫妻離婚,做不了愛人,也不要做仇人,或敵人。

這樣,讓幼小無助的孩子,情何以堪?

離婚了,讓親情做加法。

讓孩子見見親媽。

有撫養權男方,讓媽媽有探視權。

世上多一個媽媽愛他,豈不美哉?

讓孩子見見親爸。

有撫養權女方,讓爸爸有探視權。

在成長的路上,有兩個爸爸護佐,豈不樂哉?






桔紅蘋果


如果你真的那樣做只能說你傻,除非你的前夫沒有能力。至少讓孩子知道社會的各種情況,瞭解各種事情,以適應多變的人生。再說如果你的前夫能幫孩子,對孩子來說起點高了,生活會更加美好。這是經驗。說真的我離婚了,商量的把孩子放在他外婆家,說好的每年假期帶他出來玩玩,結果不同意。雖然每次讓看孩子,但每次都是外婆跟著,很氣憤,和他們講這樣不是對孩子好,是害孩子。仍然老樣子,去年高考了還不告訴我孩子上哪個學校,我呢心也涼了,計劃年關問一下孩子,如果不想我知道,我就不在管他,等大學畢業自己奮鬥吧,反正都過了18了,有自己的判斷,再說我也沒指望孩子能孝順我。


湖之天堂


我和老公關係一直不好,一直在離婚的邊緣,有時我就想,離了算了。

孩子很愛他,他也很愛孩子,我就是討厭他。有時孩子就當著我們的面說,我要你們和好,我們一家永遠都在一起,說他愛我們兩個人。

老公經常不在家,所以孩子以為我們吵架或者離婚了。現在一家人在一起了,我和他的矛盾越來越少了,照他的話說,磨合好了。

孩子放學,只要有空,我們就一起接孩子,雖然才一年級很懂事,一起接他這也是孩子的要求。

父愛母愛對於孩子缺一不可的,你有孩子的監護權不等於你就要抗拒孩子獲得父愛的權利。母愛再偉大,孩子也是需要父愛的。這樣的孩子心智才能健全。

從經濟上來說,父親也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孩子是你們共同的,也會給你減輕壓力。

離婚是大人的事情,你再怎麼討厭他,都不應該剝奪他的探視權,這是法律給予的,也是不能割捨的親情。


穿紅鞋的少年


你可千萬別犯傻,你現在不讓他看,不讓他管,自己含辛茹苦的把孩子帶大了,你前夫就會出現了,還會把所有的錯都怪到你身上,是你不讓他看孩子,你不讓他愛孩子,他想為孩子付出但是找不到機會,反正都是你的不對,我以前有個同事就是這樣的,一個心氣特高,特別要強的女人,離婚後就不讓她前夫靠近孩子,搬家,換學校,對孩子管的也特別嚴,搞得孩子和她對著幹,上了大學後就去找他爸了,基本都不怎麼回他媽媽那,受累不討好!


doubuzhidaojiaoshenm


我不會這樣做,也從沒這樣想過,他再怎樣也是孩子的爸爸,可是他家人很過分,還沒有離婚就不讓我帶我兒子外出怕我帶跑了,思想真的很狹隘太自私了,他們從不會從孩子的角度想想,他們只知道那是他的孫子不能讓我帶跑了


未來可萁


女兒兩歲了,一歲不到我們分居準備離婚。她們家不要,起初我也是想,索性斷徹底,就不要來往了。後來前妻給我發了一條很長的短信,我能看出來她不能割捨女兒。可是前妻身上的毛病實在太多,我很害怕女兒和她在一起會潛移默化的沾染些許,後來還是我父母勸我。孩子,不是我們的私人物品,她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體,她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能讓孩子得到更多的人愛護,為什麼要阻止?只要對方沒有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起到不良作用就不該干涉。至於和誰親,那是孩子的事情,有她自己的喜好和選擇,如果現在阻斷她和親生母親的來往,孩子大了會怨我,缺少的母愛也不是父親和爺爺奶奶可以填補的。現在週末前妻都會雷打不動的接女兒,女兒跟著我很開心跟著媽媽也很開心,特別開朗活潑,我們從現在就告訴她,爸爸媽媽不在一起生活,但是都很愛她,不管她聽不聽的明白,我們都只是想,不能給她一個完整的家,但一定要給她充足的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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