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越治越超”,誰在以身試法

貨車“越治越超”,誰在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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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高架橋的側翻,幾乎壓塌了民眾對貨車超載的容忍心理底線。貨車超載,一直是公路運輸管理的重心所在,為何在許多人看來,治理30年仍是“越治越超”?半月談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貨車超載屢禁不止,既有治超之網存在漏洞的原因,更有市場畸形利益鏈頑固的原因。(11月11日《半月談》)

10月10日,江蘇無錫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致3人遇難,2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此後有媒體報道稱,涉事車輛事發時車貨總重或超百噸,屬於超載車輛。特別是,上跨橋側翻事件的背後,牽出了一條“非法改裝”利益鏈,額載幾十噸貨車,加價7萬元居然變身“百噸王”。可見,貨車超載“越治越超”,既有治超之網存在漏洞的原因,更有市場畸形利益鏈頑固的原因。

不可否認,車輛超載是一種相當普遍的交通違法行為,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特別是貨車超載,對公路和橋面的損害極大。研究發現,當汽車軸載超過標準載一倍時,行駛公路或橋樑路面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行駛瀝青路面256次,行駛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或橋樑路面的破壞越嚴重。“百噸王”壓垮上跨橋,就是一個慘痛教訓。

長期以來,貨運車輛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除了一些車主見利忘義之外,更在於有關部門“亂罰款”。這些年治理貨運車輛超載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管部門“以罰代管”,利用超載罰款讓司機“合法”超載。以至於,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時足額交納了罰款,超載貨運車輛便可以暢通無阻。可見,在一些執法部門眼中,神聖威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其大肆斂財的一種“提款機”。

特別是,有關部門實行以罰代管,不僅使貨運車輛超載向規模化、規範化發展,而且使肇事者從心理上產生一種合法化的感覺,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對社會的危害也就特別嚴重。然而,有關部門之所以會瘋狂斂財,緣於交通法規對貨運車輛超載的處置只限於罰款,導致違法成本偏低,從而誘發出管理部門以罰代管的利益衝動,對貨車輛超載的治理,形成了超載、罰款、再超載、再罰款的惡性循環。

換言之,貨車“越治越超”,緣於以罰代管“助超”。這顯然值得有關部門深刻反省。其實,治理貨運車輛超載,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吊銷駕照和營運執照;同時,

將貨運車輛超載入刑,違法成本提高了,誰還敢以身試法?關鍵是,這樣可以遏制有關部門“一罰了之”的執法行為,從而也剷除了以罰代管的利益鏈條。特別是,交通環境的整治,民眾公共安全感的提升,還是要從執法部門自身抓起,從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執法理念做起。更重要的是,針對交管部門一些“不成文規定”,從制度上肅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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