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逾3千人涉嫌參與暴亂被捕,年齡介乎12至81歲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多名立法會議員今(13日)就警方處理被捕人士的程序事宜,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質詢。李家超指截至10月31日至少有3001人因示威活動被捕,年齡介乎12至81歲,其中510人被落案控告,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有430名被捕者未滿18歲,佔總體近20%;16歲以下有165人,19人被落案控告。

有議員關注3名13至15歲兒童8月29日被捕後,即使父母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責任,警方仍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不過,保安局書面回覆指,警方沒有備存申請照顧或保護令的數據,又指正涉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便評論。李家超強調警方處理未滿16歲被捕者時,會安排一名相同性別的合適成人陪同落口供,拘留時亦按性別和是否成年分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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