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男子私自架設“電貓”獵捕豪豬、豬獾等野生動物,被捕

近日,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華陰市檢察院嚴格貫徹執行高檢院、省院關於“將疫情防控和日常檢察工作同步抓緊抓好,確保各項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等重要指示精神,快速批捕首例郭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經查,2017年、2019年期間,郭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華陰市羅夫鎮華陽管區金巖村草灘四組前後坡梨樹窪私自架設“電貓”獵捕豪豬、豬獾、小麂等野生動物,將捕獲的野生動物宰殺後賣給他人牟利。案發後,郭某某潛逃。經有關部門對郭某某冰櫃內剩餘動物死體鑑定:其捕獵的野生動物系豪豬、小麂等,為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陝西省重點保護動物。

2月8日,渭南市森林公安局華陰森林派出所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移送華陰市檢察院審查批捕,華陰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因此案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疫情刑事案件,該院領導要求第一檢察部嚴格按照省院《關於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精神,將此案及時報告渭南市院。在兼顧疫情防控值班的同時,指派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當日審查了全案證據,並聽取了彙報,及時受理了此案。辦案人員配帶醫用口罩等防護設備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到華陰市看守所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書面徵求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

2月11日,辦案人員嚴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認定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電貓”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當日對郭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並督促公安機關對案件中購買野生動物肉的相關人員的行為進一步補充偵查,提出了詳實操作性強的偵查取證意見,加快案件後續辦理進程。檢察人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奮勇向前的擔當精神,嚴格依法辦案,為保障戰勝疫情,維護社會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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