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獲刑10年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獲刑10年:1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0萬元。經查,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19.284萬元。李士祥當庭表示不上訴。(人民日報)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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