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买买?法官小姐姐有话说......

又是一年“双十一”

你“剁手”了吗?

我们都希望

在这个购物狂欢节里

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

但如果遇到

价格欺诈、售卖假货、霸王条款......

怎么办?

别急!法官小姐姐为你支招

让你心不慌、手不乱,安心买!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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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买买买?法官小姐姐有话说......

小梁在某家具公司经营的“某家具旗舰店”以5832元购买了“头层真皮沙发”一套。收货后,小梁剪切了一块沙发小样寄往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却为“合成革”。经协商,家具公司将货款退还小梁,小梁将沙发退还家具公司。小梁认为家具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家具公司赔偿其三倍货值17496元,并承担产品检测费用2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家具公司支付三倍价款赔偿和检测费用。

法官说法

家具公司在其网店对外宣传及其客服人员向消费者宣称,案涉沙发坐垫面及靠背面的皮革材质均为“牛皮”,而检测结果则为“合成革”,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致使消费者误以为案涉沙发为“真皮”沙发而购买。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案涉沙发进行检验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属于小梁为证明案涉沙发皮料与宣传不符的必要支出,故某家具公司应承担该笔检测费用,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双十一”买买买?法官小姐姐有话说......

张某在某诺公司经营的网店看中一套单反相机云台套装,该产品的展示页面标明促销信息:“原价1850,限时价1280”。张某据此购买了两套产品,并支付了2560元。因张某认为某诺公司存在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行政部门查明,某诺公司销售案涉商品的价格均为1280元/套,往前最近一次交易价格变动为1480元/套。某诺公司无法提供案涉商品参与降价促销活动前原价1850的交易记录或票据,无法提供以往的网页详情或保存记录,也无法确定上述促销活动起始时间。行政部门认定某诺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张某据此诉至法院,要求某诺公司退还货款2560元,并赔付三倍货款768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某诺公司向张某返还货款256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7680元。

法官说法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原价”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由于某诺公司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参与降价促销活动前原价1850元/套的证据,可以认定某诺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某诺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三倍的价款进行赔偿。

“双十一”买买买?法官小姐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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