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辦案丨屢次作案不知悔改,“交友”不慎再進“牢籠”

劉某因多次犯案,受到一次行政處罰,三次刑事處罰;鄧某因多次盜竊,受到一次行政處罰,三次刑事處罰。二人在看守所稱兄道弟成為了“朋友”,2019年8月4日、8月5日二人分別刑滿釋放。但二人卻不知悔改,又相約作案。

9月11日上午,劉某去看守所門口接人,與提前約好的鄧某見面後夥同鄧某偷電動車。劉某與鄧某同騎劉某的電動車竄至宜昌高新區某工地旁,由劉某負責開鎖,鄧某負責望風,合夥將被害人董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輛“愛瑪”牌電動車盜走,並藏匿於劉某家中。次日,劉某被抓獲歸案,鄧某也於10月3日主動投案。

檢察官辦案丨屢次作案不知悔改,“交友”不慎再進“牢籠”

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鄧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因盜竊罪及其他犯罪多次受過刑事處罰,繫累犯,據此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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