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規模和標準。
婚慶單方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0桌200人,雙方合辦不得超過40桌400人;操辦喪事酒席人數不超過20桌200人。倡導自辦酒席,單桌菜品成本不超過1200元;
主城區範圍(東至路澤太高架,南至路院一級公路,西至財富大道,北至北環路)內的酒店,酒席標準每桌不超過3500元;
主城區範圍以外的酒店,酒席標準每桌不超過2500元;
不使用高檔菸酒,酒水單價不超過200元,每桌香菸擺放不超過2包。
婚慶禮儀費用不超過3萬元,婚車不超過6輛,訂婚彩禮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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