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隔壁企業一把火燒到了自家廠房,損失近4000萬元


「台州」隔壁企業一把火燒到了自家廠房,損失近4000萬元

圖源於網絡 非現場圖

城門失火,殃及魚池。隔壁一家企業失火,火勢蔓延過來,燒了自家的廠房,經初步估算,損失近4000萬元。生氣、埋怨都無法挽回損失,最緊要的是對火災現場的總體情況進行證據保全。火災發生後,廠房被燒的企業主來到台州正立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為火災造成的損失提供證據,以便於向隔壁企業索賠。

今年8月10日凌晨,正是超強颱風“利奇馬”正面襲擊台州時,台州市某塑業有限公司(簡稱“塑業公司”)著火,火勢迅速蔓延至“申請人公司”。

當天正值颱風登陸之時,風雨非常大,給滅火救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所幸,該起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初步調查,與“申請人公司”相鄰北側的“塑業公司”的東北角先起火。

收到申請後,公證處兩名公證人員與申請人及其幾位律師一起來到火災現場,察看火災損失情況。公證人員用攝像機、照相機對廠區周圍及透過廠房窗戶對廠房內的狀況進行拍攝,還動用無人飛機,從空中對火災現場進行拍攝,對火災現場的總體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申請人公司的廠房佔地近6000平方米,單層鐵皮鋼架結構,層高近10米,火災後,鐵皮房頂坍塌了一半,鋼樑也東倒西歪,隨時有可能被風吹倒,廠區內的成品、半成品、配件均被燒燬,只剩下一堆鐵架、鐵製品,公司賬冊、電腦、監控等也被燒燬,經初步估算,損失近4000萬元。

公證員說法:

參與辦理此案的公證員說,由於是相鄰的“塑業公司”先失火,導致“申請人公司”被燒,故相關損失應當由“塑業公司”承擔,但如何列舉損失,是擺在“申請人公司”面前的一道難題。火災的總體現狀,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已通過無人機及錄像、照相方式進行了證據固定,但現場清點公證還需要申請人綜合考慮後再作決定。

火災現場公證屬於保全證據公證,通過辦理保全證據公證,能防止證據的滅失,充分發揮證據證明效力,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及時解決糾紛提供可靠依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受到各種侵權行為的損害,如假冒產品產地和外部標識行為、虛假廣告行為、毀人信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行為等。類似情況,均可向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源自於台州晚報 記者 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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