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多一份保障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中,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缓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困难。

43岁的张维军是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桥雅苑小区居民,不仅肢体残疾,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一年,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就要花去五六千元,今年,他又因糖尿病两次住院治疗,前后花去近万元。由于张维军属于低保家庭,他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的同时,又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为此,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到2000元,从而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11月12日,记者采访时,张维军高兴地说,“政府的城乡医疗救助是惠民好政策,对我在看病就医上的帮助很大,缓解了我的困难!”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政府给予的一种救助。我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人员和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因患大病或重症慢性病长期治疗,或因不明原因性疾病等造成家庭支出型贫困的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今年5月份,我市出台《2019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办法之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明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等,做到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同时, 加强医疗救助和各种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方便困难群众。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资助参合参保103847人,共支出资金1802万元。救助人次47219人次(其中住院24746人次,门诊22473人次),救助基金支出5211.38万元(其中住院4158.53万元,门诊1052.85万元)。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张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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