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是自己的名字,車已經賣給別人,他不過戶怎麼辦?

蔣獻凱


依據公安部頒發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在機動車買賣時,必須簽署機動車買賣合同。買賣成立後,車輛實際交付,新車主以任何理由在三十天內還未過戶的,賣家車主可以持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輛登記管理部門所屬法院提出訴訟。

訴訟勝訴後,憑法院開具的判決書等資料前往該機動車所屬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申請公告該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等牌證作廢。

唯有通過法律途徑,才是解決問題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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