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他在株洲火車站製造槍殺案,獲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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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株洲火車站發生了一起槍殺案,兇手於2017年落網(詳見株洲晚報2017年12月20日A11版)。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了終審裁定。

27年前,他在株洲火车站制造枪杀案,获无期徒刑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株洲火車站廣場(通訊員陳瑛 攝)

殺人潛逃25年

落網時已超出追訴期限

經審理查明,1992年7月15日凌晨,彭某與其哥哥騎摩托車在株洲火車站附近等候載客,他們各自攜帶了一把用發令槍改造的自制火藥槍。隨後,二人在載客過程中,與被害人殷某、袁某發生爭執。雙方對峙過程中,彭某掏出火藥槍指向殷某,讓其不要動彈,當殷某打算用手將槍推開時,彭某連續開了兩槍,殷某被擊中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彭某逃往了貴州,改名換姓並結婚生子。而殷某的父母因兒子的意外死亡悲傷過度,不到三年便雙雙逝世。直到2017年12月14日,公安機關運用大數據等高科技手段才將彭某抓獲歸案。

從案發至偵破,歷經25年。根據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的,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

27年前,他在株洲火车站制造枪杀案,获无期徒刑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最高檢核準追訴

彭某因故意殺人罪獲無期徒刑

去年2月7日,蘆淞區檢察院將“報請核准追訴彭某涉嫌故意殺人案”的申請,呈報至了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在收到相關材料後,立即進行審查,認為彭某以暴力手段實施犯罪,致他人死亡,行為惡劣,雖歷時20餘年,但該案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依然存在,且案發後彭某迄今未向被害人家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去年2月11日,市檢察院通過層報後,向最高檢報請核准追訴。去年9月21日,最高檢根據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及至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作出了核准追訴的決定。

今年3月25日,市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6月29日,市中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彭某不服判決,上訴至省高院。近日,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裁定,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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