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身居“要职”的“临时工”受贿76万元 遭起!

乐山一身居“要职”的“临时工”受贿76万元 遭起!

2019年2月21日,经乐山市监委指定管辖,五通桥区监委对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人员刘晓龙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进行监察调查。当日,依法对刘晓龙采取留置措施。4月4日,将刘晓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月8日,刘晓龙被乐山市住房保障局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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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要职”的“临时工”

在党政机关就职的临聘人员同样握有公权力。在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刘晓龙的工作情况。

2009年,刘晓龙以临聘人员的身份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刘晓龙的管理对象是乐山市主城区所有物管公司以及各小区动用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企业,权力覆盖面广。

长期以来,刘晓龙一直在负责维修资金资料的审核工作,要动用维修资金,资料的审核就必须从刘晓龙这里通过,其岗位成了维修资金审核的第一关。专案组干部魏钊政介绍:“实际上,刘晓龙的后面还有科长、分管副局长等层层把关,流程上卡得很严,想在审核上动手脚基本不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说,刘晓龙没有实质上的权力。”

但刘晓龙是直接面对管理服务对象的人,这让事情变得有些微妙。魏钊政接着介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长期接触管理服务对象,容易被‘围猎’,在审核上做不了手脚,却可以在‘协调’上动心思。10年间,刘晓龙在自己的领域内‘呼风唤雨’,向管理服务对象‘打招呼’、收‘好处费’,管理服务对象几乎‘照单全办’,也未进行过相关举报。”

02

单位的“老实人”,外面的“业务员”

“什么,刘晓龙被抓了?”“刘晓龙这么老实的人怎么可能犯罪啊?”在依法对刘晓龙进行留置后,熟悉刘晓龙的人对其涉嫌重大犯罪表示惊讶。

刘晓龙作为临聘人员在物管科维修资金岗位上工作长达10年之久。期间,有8年时间一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科技公司推销业务并收受“提成”。在同事们眼中,刘晓龙是个踏实肯干的老实人,但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眼中,刘晓龙却变成了公司里不折不扣的“业务员”。

2011年至2018年期间,刘晓龙利用职务之便,共促成20家物业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消防维保及维修业务,并大致按照消防维保合同总价的20%、消防维修合同总价的10%标准收受该科技公司的“提成”。

在余某某手中,刘晓龙收受最大的一笔“提成”为157463元,最小的一笔为1600元,共计738933元。魏钊政介绍道,“刘晓龙对‘提成’来者不拒,从最开始的打电话私下‘打招呼’,到后来接受吃请并当众推荐消防维保业务,胆量越来越大。被‘打招呼’的物业管理公司考虑到刘晓龙的位置和身份,纷纷与某科技公司签订项目合同。”

另外,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晓龙还在两个电梯维修项目中,受施工方请托,催促乐山市住房保障局财务人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分两次收受好处费26000元。“办事就收钱,刘晓龙几乎已经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专案组干部卫勇金一语道出刘晓龙的贪婪。

刘晓龙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好处费”22次,共计764933元。“我一直没有详细统计过,自己都没想到居然收了这么多钱......”面对列出的清单,刘晓龙陷入了沉默。

03

“疯狂”之心,始于未知、止于认知

“我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我不是你们的监察对象,我收的也是私人公司的钱,应该不犯法……”刚被留置时,刘晓龙一脸茫然,丝毫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随着办案人员对《监察法》的深入讲解,被留置后的第二天,刘晓龙的心理防线逐步崩溃,其作为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人员,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工作,行使的是公权力,属于监察对象。

通过对《监察法》的了解,刘晓龙逐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完全不同的认识。幡然醒悟的刘晓龙悔不当初,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和盘托出,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由于我的贪婪,导致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和家庭蒙了羞……做人一定要经得起利益的诱惑,牢记金钱买来物质享受的同时,自由也将被买走,我会汲取教训,争取重新做人。”在移送检察机关的那一刻,刘晓龙回首、驻足,向专案组人员深深鞠了一躬。

“刘晓龙的案例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与其身份和职务无关。关注‘隐蔽’人群,堵住制度漏洞,将是我们接下来努力研究的课题。”专案组组长曹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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