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19年排汙許可證申領工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規定要求,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涉及畜牧業、食品製造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傢俱製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通用工序等14個行業排汙單位,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排汙許可證的申領工作。逾期無證排汙將依法查處。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相關事項要求,請登錄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查詢。

諮詢電話:62405424。

特此公告。

吉林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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