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個男子問特蕾莎修女:“我發現我已經不愛我的妻子了,怎麼辦呀?”
修女微笑著說:“那你就去愛她呀!”
男子以為修女沒聽清,又補充說:“我是說我已經不愛她了。”
修女還是微笑說:“那你就去愛她呀!”
男子糊塗了:“可是,我對她已經沒有愛的感覺了……”
修女說:“愛是動詞,而不是名詞。”
這是我聽過對愛最美妙的解答。
我想起曾被很多人詬病的“舊式婚姻”。
那時結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之間是沒有權利選擇伴侶的:沒有感情,結婚以後慢慢培養嘛。
你是我妻子,理所應當要對你好;我是你丈夫,理所應當要對你好。
那時人的想法就是這麼簡單。
結婚,要拜天地的:一拜天地,二拜父母,夫妻對拜。
拜天地,是對天地的承諾;拜父母,是對父母的承諾;拜對方,是對彼此的承諾。
真心真意,莊重而神聖。
我把“生辰八字”交給你,你把生辰八字交給我,就等於命運相托,無論富貴貧賤,無論疾病困苦,絕不背棄。
千百年來,祖祖輩輩都這樣過來的,誰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
如果沒有選擇是一種遺憾,太多選擇何嘗不是悲哀?
沒有選擇,只能面對和珍惜;
選擇太多,反而沒了耐心,動不動就放棄了。
現在的人對愛的期望太高,索求太多,卻不明白愛和愛情的差別。
愛情是感覺:感覺好,所以走到了一起,感覺不好一切都不好了。
但愛不是感覺,而是行為,恆久綿長的行為。
被愛情衝昏頭的情侶們,享受著對方種種的好,而自動屏蔽了對方的種種不好。
婚姻,卻是和對方的種種不好長久相處。
當你做出愛的選擇,就已經選擇了“沒有選擇”。
就像父母對兒女:當你決定要這個孩子,就要對他的生命負責。
當你做出婚姻的選擇,就要對彼此的幸福負責。
愛,始於愛情,不止於愛情。
愛,不只是愛情,更是親情。
親人,是不能放棄的。
有“親”才有“愛”,一句“親愛的”,怎可隨便喊?
愛是情義,更是擔當。
有情義,有擔當,無依無傍我自強。
當你真正去愛,就會生出愛的情義,愛的勇敢,愛的擔當,永不止息,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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