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植個人勢力的雲南廳官被公訴 曾是仇和下屬

撰文|劉藝龍

11月1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雲南省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培植個人勢力的雲南廳官被公訴 曾是仇和下屬

羅建賓

觀海解局注意到,羅建賓曾是“雲南虎”仇和的下屬。

此外,羅建賓曾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長達十年時間。在他落馬後不久,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也落馬了,多家媒體指出其是滇池度假區管委會負責人的“保護傘”。

培植個人勢力、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公開資料顯示,羅建賓1960年1月生,重慶綦江人,大學學歷。他早年在雲南煤礦基建公司工作,後任昆明市公安局三處幹警、水上派出所副指導員,昆明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二處副處長、幹部三處處長,五華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年3月,羅建賓出任五華區委書記。2009年2月,他調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7年3月,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9年1月,他在昆明市政協工作,保留副廳級待遇。

今年2月,羅建賓被查,10月被雙開。他的雙開通報提到,羅建賓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目無法紀,私慾膨脹,把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培植個人勢力;不實事求是,統計數據造假等。

此外還提到,羅建賓在購買、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按規定公開廠務,侵犯群眾知情權。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損失。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

此次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1月至2019年1月,羅建賓利用擔任昆明市五華區委書記、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護傘”多次壓下舉報材料

在羅建賓今年2月落馬後不到兩個月,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邱洪被查。

培植個人勢力的雲南廳官被公訴 曾是仇和下屬

和正興在雲南省紀委任職十餘年,曾有人舉報稱和正興是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負責人的“保護傘”。而當時擔任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的正是羅建賓。

據《廉政瞭望》報道,在和正興離開雲南省紀委之後,對他的舉報越來越多。一家雲南的建築企業因為承建滇池配套設施,與另一家企業陷入經濟糾紛。在司法訴訟之外,其中一方一直舉報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負責人,並稱和正興是管委會負責人的“保護傘”,多次壓下舉報材料。該舉報人稱,和正興曾給滇池度假區管委會負責人打招呼,安排幾個老鄉來此承攬工程。度假區管委會負責人一一照辦,還在滇池畔一處高檔會所宴請和正興。作為回報,和正興壓下了許多舉報,甚至給司法機關打招呼,插手法院的審判工作。

今年10月,和正興被雙開,通報措辭嚴厲:

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為自己營造聲勢撈取政治資本,汙染本單位政治生態;

政治品行惡劣,誣告陷害他人;

對抗組織審查,串供、銷燬證據,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

不信馬列信鬼神,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紀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收受他人財物;

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10月25日,和正興被逮捕。

滇池環湖路開工10年未完工 施工負責人被跨省抓捕

培植個人勢力的雲南廳官被公訴 曾是仇和下屬

仇和

觀海解局注意到,羅建斌任五華區委書記時,當時昆明的市委書記是此前落馬的“雲南虎”仇和。

2016年12月15日,仇和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其擔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摺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2009年,仇和上馬了滇池環湖路工程。同一年,羅建斌調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不過,滇池環湖路工程在開工10年之後,至今仍未完工。

2019年3月28日,《雲南法制報》在題為《滇池環湖路承建方破產鉅債遭質疑 施工隊負責人被跨省抓捕》一文中指出,因指出總包方在破產中虛構鉅額關聯債務,42歲的施工隊負責人汪東華被多方威脅,在數次“協調”未果後,他被跨省抓走。

據《雲南法制報》報道,3月26日,象山縣警方透露,汪東華所涉案件,指向總包方管理人員涉嫌非職務受賄案,他曾與管理人員有過經濟往來。

資料 | 雲南法制報 廉政瞭望 雲南省紀委監委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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