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公房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同住人该如何分配拆迁款?

基本案情:

张先生作为双目胡同的承租人,他一直与妻子、孩子共同居住着两间共有房屋。梁先生夫妇一共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随着子女们慢慢长大,两间房屋自然是不够一家人住了,于是张先生又自行加盖了一间8米的自建房。随后子女们也就相继结婚了,大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在本院分户,二儿子也在本院分户,女儿和她孩子的户口就与梁先生夫妇在一起。在2000年的时候张先生夫妇就相继去世了。

被拆公房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同住人该如何分配拆迁款?

2003年张先生承租的公房即将面临着拆迁,因为张先生一直是该住房的承租人,没有变更,经共同居住人一起协商后,决定放弃其他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并委托大儿子作为乙方与拆迁人(甲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现有户籍人口6人,应安置人口6人,分别是:1、户主张一平(大儿子),张一平的妻子,张一平的女儿2、户主张小平(二儿子),3、户主张晓燕(女儿)之女黄静。最后共获得拆迁补偿款48万元。

被拆公房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同住人该如何分配拆迁款?

但是在分配拆迁款时产生了分歧,张小平主张按3户分,三兄妹各占一份,张一平主张安置人口分,六个人各占一份。兄弟之间互不相让,各自有各自的意见。那么补偿款到底该如何分配呢?张一平找到了律师求助。

律师经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因为该案件的被拆房屋属于公有住房,原房屋承租人去世后也没有更改该房屋的承租人,作为被安置对象的六个人都是原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应该用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如果被安置对象之间不能够达成共同购买房屋的协议,那么每个人就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住房方式,也都有权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款。所以,被安置的共同居住人对于拆迁补偿款具有平等的权利,应该按照被安置人一人一份进行分配、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被拆公房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同住人该如何分配拆迁款?

律师具有丰富的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经验,总结了一套效率高、时间段、还能快速提高补偿的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方法。通过诉讼及谈判,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为被拆迁人争得与拆迁人同等的谈判地位,为您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背后的心机。

被拆公房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同住人该如何分配拆迁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