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立遠(副科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案罪一案提起公訴

鹽城市新洋經濟區管委會(新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姚立遠(副科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海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海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立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姚立遠,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姚立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與他人相勾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依法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與他人相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依法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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