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幫撈人”“有房售”、介紹“大生意”的幌子騙財十餘萬元,一男子領刑四年半

打著“幫撈人”“有房售”、介紹“大生意”的幌子騙財十餘萬元,一男子領刑四年半

荊門晚報通訊員 譚秋雨

打著“幫撈人”、介紹“大生意”“房屋出售”的幌子,一男子騙取他人錢財十餘萬元,後被抓獲。近日,掇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承諾“幫撈人”,收取“疏通費”

涉案男子為張某,今年32歲,系荊門人。2008年,張某曾因在外地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減刑後於2016年出獄。

張某出獄後,一直遊手好閒。2018年8月,張某得知一女子的老公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拘,便找到對方,聲稱自己有關係可以幫忙“撈人”,但要出點錢“疏通”。該女子看張某說得信心滿滿,把握十足,遂轉給他3萬元“疏通費”。

沒過幾天,張某告訴對方,給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送1萬元紅包,就能將她丈夫刑期降至兩年內。急切“救夫”的該女子很快將錢轉給了張某。

張某打著收取“疏通費”的幌子,共騙取該女子7.4萬元。

虛構“大生意”,騙取“押金”

2018年12月,張某又想到了一個騙錢的方法,他虛構一個工地要供應盒飯的生意騙取我市一餐飲店老闆錢財。

張某告訴該老闆,找他訂盒飯的工地有400名工人,每天供應2餐,工期大概3年,是筆大生意。該老闆聽後非常感興趣,有意接下。張某謊稱這個生意是他一個在司法部門工作的姐姐介紹的,想做要先付2萬元押金。

之後,張某帶著該老闆去了城郊東寶區子陵鎮一工地,聲稱該工地就是需要供應盒飯的工地。該老闆看完工地之後便轉給張某1萬元。當晚,張某故意問該老闆有沒有健康證,稱沒有健康證就不能為工地供應盒飯,但是願意出1萬元就可以幫他找關係擺平健康證的事。於是該老闆又轉了1萬元給張某。

謊稱“有房售”,套取“定金”

短短几個月時間,張某謊稱“有關係”、介紹生意騙取他人近十萬元,但他並不打算收手,又打起了低價“賣房”的主意。

今年3月,張某在朋友圈發佈賣房廣告,稱要以15萬元的價格賣掉掇刀一小區502室的房子。該房產以前是張某的,2018年8月已被他售出。一市民看到消息後,聯繫上張某,稱自己一朋友想買此房。張某表示買房要先付1萬元定金,於是對方通過微信轉給張某1萬元,張某收錢後就再也聯繫不上。

今年4月,張某在微信群裡看見一市民想買房,於是聯繫上對方,稱自己父親看病急需用錢,可以低價賣掉掇刀一小區502室的房子。對方看價錢便宜便決定購買,先後共付給張某1.12萬元定金。沒過多久,對方竟在微信群裡看見張某又在出售本準備賣給他的房子,於是趕緊給張某打電話,卻怎麼也聯繫不上了,對方這才發現被騙。

上述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均報了警,警方蒐集相關證據後,採取行動,抓獲張某。

據張某交代,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張某共詐騙4起,騙取11.52萬元。

掇刀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審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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