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有溫情 司法為民助脫貧

“這下娃能去做二次手術啦,謝謝你們!”近日,當申請執行人劉某某的父親領到五萬元救助款時,激動地握著商洛市山陽法院執行法官的手說到。

兩年前,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將幼童劉某某撞到碾壓,造成劉某某腿部受傷的交通事故。劉某某住院治療花了十餘萬元,經鑑定構成三處10級傷殘,需後續治療費55000元。事故發生後,王某某向劉某某支付了各項費用共計65005元,後雙方就賠償協商未果。劉某某的父親向山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作出(2018)陝1024民初31號民事調解書,由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

後被告未依法履行調解書的賠償義務,原告申請了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山陽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報告財產,因其未報告財產情況且未履行給付義務,法院依法對其採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經查詢被執行人王某某無銀行存款、無工商投資登記、無證券,車輛已變賣用於治療癌症。在該案的執行過程中王某某因患食道癌死亡,其家中僅有三間平房,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有三個孩子正在義務教育階段,其母親也因癌症於同年死亡,王某某為自己和母親治病已是傾家蕩產且欠賬十餘萬元,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申請執行人家中有六口人,為給劉某某治病,父母也是傾其所有,亦欠下高額外債,家庭經濟因此貧困,該案當事人雙方均屬建檔立卡貧困戶。

鑑於雙方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山陽法院為了讓年幼的劉某某能繼續治療,多方爭取資金,對其司法救助五萬元,劉某某的父親表示剩餘案件款自願予以放棄,不再要求法院予以執行,該案到此得以執行終結。

脫貧攻堅是第一民生工程,面對貧困當事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辦案,將執行工作與脫貧攻堅工作深度結合,加快涉扶貧案件執行進度,加大涉扶貧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張曉紅 記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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