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興業:這位副局長受賄180多萬,當庭認罪、悔罪

2019年11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

涉嫌受賄罪一案。

廣西興業:這位副局長受賄180多萬,當庭認罪、悔罪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陳國興在擔任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處理糾紛、維護施工、審批監管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等方面,為朱某、陳某等27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27人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5.96萬元

廣西興業:這位副局長受賄180多萬,當庭認罪、悔罪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陳國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國興的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國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陳國興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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