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这位副局长受贿180多万,当庭认罪、悔罪

2019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

涉嫌受贿罪一案。

广西兴业:这位副局长受贿180多万,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陈国兴在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查处涉赌场所、打击非法采砂、处理纠纷、维护施工、审批监管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等方面,为朱某、陈某等2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27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5.96万元

广西兴业:这位副局长受贿180多万,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国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国兴的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国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国兴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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