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廣西財政廳印發《關於疫情防控緊急採購情況統計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採〔2020〕14號),要求各採購單位於每季度結束後6日內報送疫情防控緊急採購的金額、項目、進口情況等數據進行備案。
此項備案旨在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11號)精神,助力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規範採購秩序,全面及時掌握全區疫情防控緊急採購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納入備案管理的緊急採購指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向財政部門報送採購計劃備案,採購進口物資不經財政部門審批的採購。通知要求,全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緊急採購用於疫情防控所需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列入統計備案範圍,疫情防控所需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不實行緊急採購的,按原渠道通過中國政府採購網報送數據。
為減少採購單位負擔,通知還要求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材料和報送程序,備案材料均通過電子郵件報送,不需報送紙質件。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靈活採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互聯網+”方式,利用電子郵件、電話和微信等手段,暢通溝通渠道,確保各項採購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各項統計備案數據的及時、準確報送。
此外,為確保用於疫情防控的採購項目真實,保障採購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防止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採購項目搭車緊急採購,通知還強調:
一是要壓實各採購單位疫情防控緊急採購政策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緊急採購要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確保採購時效,同時,減負不減責任,採購單位要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加強緊急採購內控管理,確保採購時效、保證採購質量、提高資金效益,確保緊急採購項目切實用於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二是各採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緊急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採購合同和發票等基礎數據,做好緊急採購臺賬,如實填報統計備案數據,對無法取得采購合同和發票的項目,依據其他購銷憑證如驗收單等填報數據,按照“誰經辦、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落實統計備案數據的填報、審核、彙總和上報責任,確保報送的各項數據真實、完整、準確、規範。
三是用於疫情防控的採購資金,不僅關係到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捐贈人的目標與信心,還直接關係到疫情防控成效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採購單位要加強內控管理,依法依規接受審計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統計備案等工作中,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及時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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