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廣西海域海砂開採秩序和行業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近日印發《關於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證實施聯合出讓的通知》,建立廣西海域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招拍掛聯合出讓制度。
《通知》規定,“兩權”出讓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遵循集約節約利用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原則,兼顧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必須符合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砂開採規劃;符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要求,與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等各類保護區不重疊。還必須屬於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或地方重大產業發展配套資源的礦產地。
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兩權”招拍掛合併進行,不再單獨進行海砂採礦權或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屬於協議等其他方式出讓的,可進行聯合報批。
自治區海洋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下發之前,根據《關於加強海砂管理的通知》《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等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兩權”的出讓均採取招拍掛市場化方式,“兩權”分開出讓因可能產生不同主體而導致實際難以操作。今年3月,我區對欽州市三墩海域B礦區回填用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進行了聯合出讓試點,效果較好。因此,參考欽州市的成功經驗,根據相關規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和自治區海洋局聯合印發了《通知》。兩權聯合出讓,消除了“兩權”因可能出現不同主體而導致實際難以出讓的障礙,有效保護了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通訊員 李鵬 楊曉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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