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这些人拟获补助!

按照《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报及验收办法的通知》(政办秘〔2019〕1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先发展后补助”的原则,经贫困户申请、村(社区)初验、乡镇(园区)复验和县级专家组验收,现将凤阳县2019年度第8批次大庙镇等10个乡镇(园区)的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指导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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