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任性”上访,2人被拘留,5人受训诫

【警情通报】“任性”上访,2人被拘留,5人受训诫

​依法办事不仅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信访作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必须切实维护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同时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能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一旦触及红线,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11月13日上午9时许,伍家公安分局伍家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房地产项目部分购房业主,因不满房屋销售及房屋质量问题,在售楼部聚集,要求开发商退房。

接警后,伍家派出所领导带领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伍家岗区委政法委、伍家公安分局、伍家乡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集警力、指挥处置、维持秩序,联合开展协调劝解工作。

13日下午2时许,相关职能部门答复完毕后,少数业主因不满答复再次来到市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在民警长时间、反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劝说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的情况下,业主李某某(女、25岁、宜昌市人)仍然高喊口号,煽动、散发状纸;业主李某(男、29岁、荆门市人)用拳头连续袭击民警背部。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李某某等7人传唤至伍家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余5人予以训诫。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可以“任性”。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一旦违法上访,触犯法律,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会永久记录,从而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和就业等方面的政审,最终害人害己。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映相关诉求

对于造谣惑众、组织串联群众

非访、闹访、缠访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警情通报】“任性”上访,2人被拘留,5人受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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