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車主不備搶奪車內財物被判刑5年10個月

男子趁車主不備搶奪車內財物被判刑5年10個月

開車的朋友一般都習慣將包或者物品放在副駕駛座位上,還會開窗通風。儋州男子王某正是利用這一點,趁車主胡某不備搶奪副駕駛座位上的財物,在見義勇為路人的幫助下,胡某幸運的追回了被搶的7萬元,王某也被抓獲。一審法院以犯搶奪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王某上訴後,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9年3月13日10時許,37歲的王某頭戴頭盔步行至儋州市那大鎮某交叉路口處時,被害人胡某正駕駛一輛小轎車停在該路口處等待綠燈通行,王某看見轎車副駕駛座位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袋(內裝有7萬元),且副駕駛室車窗未關閉,便趁胡某不備伸手從車窗搶走該黑色塑料袋,胡某立即大聲呼喊有人搶劫,路人符某見狀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載胡某追趕。王某逃跑至某銀行門口附近時被追趕上,胡某遂與王某拉扯黑色塑料袋,符某亦上前與胡某一起將王某控制住,後移交給接警趕到現場的公安民警。破案後,民警於當日將扣押的7萬元返還給胡某。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依法懲處。王某曾犯盜竊罪,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是累犯,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且被搶奪的錢款已全部追回返還被害人,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某上訴後,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王某犯搶奪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車主在行車途中打開車窗通風容易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他們選擇在人車混行的道路或者路口,趁司機不備採用順手牽羊或拉車門等方式盜、搶副駕駛座上的財物。法官提醒廣大車主,駕車時車窗不宜開得過大,更不要將包或物品隨手放在副駕駛座或後座上,可考慮放在駕駛座底下或後備箱內,到達目的地後再取出隨身攜帶。

(羅鳳靈 周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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