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双十一道歉,王校长再上热搜,法人们终于坐不住了

在2019年双十一这个全民都在买、买、买……的日子,沉寂许久远在美国的贾跃亭(法拉第未来“FF”创始人)再度发声,不忘之前的承诺,远隔重洋不远万里,给全体尊敬债权人寄来了一封名为《还债回国和把FF做成是我时刻背负的重任》的道歉信。在信中贾跃亭表示“彻底还债、恢复声誉、把FF做成实现梦想是我下一阶段人生中最重要的目标。”还说“活着是一种责任,活着就有百万种可能,活着你的故事就没有结束,就能还债、就能回国、就能把FF做成、就能实现梦想。”

贾跃亭双十一道歉,王校长再上热搜,法人们终于坐不住了

同时,邀请祖国全体债权人参加11月25日在美国法拉第未来公司总部的债权人大会,共商其个人破产重组大计。加之前不久“国民老公”王思聪先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热搜新闻,无疑让渐入冬季的各位吃瓜群众的内心之中再次燃起了一把“看戏”的小火苗。从而很多网友也纷纷表示,有钱人的日子也不好过啊。很多网友质疑,他们不都有自己的公司吗?虽然他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欠的钱不是与个人财产无关吗?对于网友的不解,周国雍律师就来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法律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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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周国雍律师表示,要搞清楚“法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在法律意义上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就是我们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各位网友这一层能理解吗?周国雍律师的意思是在我国“法人”就是指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之一。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所以,法人即公司只是在法律上拟制其具有人格权利。但问题是法人并不是真正的人。所以在法律上就确定了一个自然人,由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并承担责任。那么这个人,就是我们老百姓口中的“法人”,但法律上我们应该叫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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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义务。法律上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反过来也是一样,同样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好事。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其享受风光与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又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那么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就会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作为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司法强制措施。同时,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这样一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也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被告。执行过程中,将直接成为被执行人。从而影响到其个人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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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在此虽不八卦王校长到底为什么欠了钱,也不妄断贾总的破产重组方案能否通过。但从两位风云人物欠债的报道中就不难看出,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校长和贾总,因上述原因被牵扯到个人资产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周国雍律师在此特奉劝所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们,风光无限好,且行且珍惜。哦对了,我还想多问一句贾总,去美国的火车票找谁给报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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