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10 證券簡稱:諾德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59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科英華長春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中科”)近日收到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聯合批准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GR201922000506;發證時間:2019年9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規定,長春中科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三年內將享受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即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對公司後續經營業績將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6日

證券代碼:600110 證券簡稱:諾德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60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公告

一、基本概述

(一)西藏諾德與沃特瑪基本情況

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西藏諾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諾德”)通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案號:(2019)粵03破申410號)獲悉,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於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了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特瑪”)破產清算一案。西藏諾德作為沃特瑪的債權人,經查,截至破產清算受理日沃特瑪尚欠西藏諾德60,952,420.82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就該項債權累計計提壞賬準備30,476,210.41元。

(二)諾德租賃與堅瑞沃能基本情況

2019年9月3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安中院”)裁定受理沃特瑪母公司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堅瑞沃能”)重整一案並於同日指定管理人。控股子公司深圳諾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德租賃”)於11月14日收到堅瑞沃能管理人《債權審查結論通知書》(2019)堅瑞債審第008號),管理人對諾德租賃申報的普通債權進行了審查,審查結論通知如下:債權申報數額:133,220,265.20元,債權確認數額:133,173,697.60元。確認數額與申報數額差異原因:諾德租賃主張罰息部分,因租賃本金已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償付1,096,000.00元,不應計入罰息的計算基數,因此對該部分罰息管理人予以減調。

若諾德租賃對管理人債權審查結論有異議,應當在2019年11月23日以前向管理人提出書面異議,否則將視為同意管理人的該債權審查結論。諾德租賃已就審查結論通知與管理人進行了聯繫,不予確認的46,567.60元是雙方對罰息的計算存在偏差,經與管理人溝通,不予確認的債權金額應為10302.40元,管理人已同意更正。

二、具體債權情況

(一)西藏諾德關於與沃特瑪相關債權債務情況

沃特瑪因生產需要,多次向公司子公司深圳百嘉達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百嘉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嘉達公司”)採購鋰電銅箔,雙方在2016年簽署了編號為WTM-CGA2017020號《年度採購合同》,合同約定:1、採購產品的規格、數量、價格等以採購訂單為準;2、貨款在交付後的次月30日前結清;3、延遲支付供方貨款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2%違約金;4、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因行使權利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

雙方先後簽訂了多份採購訂單,每份採購訂單均約定了產品的規格、數量和單價,同時約定付款方式為:月結30天銀行匯票。

採購訂單生效後,百嘉達公司按沃特瑪的要求,分批向沃特瑪交付其所採購的產品,沃特瑪驗收確認後,均在百嘉達公司的送貨單中籤字確認,並通過每月對賬的方式,對交付的商品、訂單號、規格、數量、金額等進行確認。

2018年6月,因公司內部債務重組及管理需要,公司子公司西藏諾德與百嘉達公司簽訂了編號為 ZRXY2018091201 號《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原轉讓協議”),受讓了百嘉達公司對沃特瑪享有的部分應收貨款債權,並於2018年6月25日向沃特瑪發送了債權轉讓通知書。

因原轉讓協議中,轉讓資產不夠具體和明確,為方便行使債權,雙方在2019年3月28日重新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編號:ZRXY20190328-01號),對原轉讓協議所約定的事項重新予以明確,將與轉讓的債權有關的合同、採購訂單、對賬單、發票等作為附件,並再次向沃特瑪發送了《債權轉讓通知》。

根據百嘉達公司與沃特瑪在《年度採購合同》第四條中付款方式的約定,沃特瑪應在收貨後次月30日前付清(如:1月的貨款2月底付清)。截至破產清算受理日,沃特瑪共計拖欠西藏諾德60,952,420.82元貨款及違約金。

(二) 諾德租賃與堅瑞沃能相關債權債務情況

1、關於安徽省民富綠能新能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債權情況:

2017年12月7日,堅瑞沃能控股子公司安徽省民富綠能新能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富綠能”)與諾德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用其名下435臺電動公交車作為租賃物,以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給諾德租賃,並回租上述輛車繼續使用,期限兩年,合計租金總額為127,716,000.00元,按月支付。並且需支付保證金6,000,000.00元。

2017年12月8日,堅瑞沃能為上述融資租賃業務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向諾德租賃公司簽訂《擔保書》,並確認,諾德租賃與民富綠能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均無須徵得堅瑞沃能的同意,堅瑞沃能的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減免。

2018年2月6日,諾德租賃與民富綠能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和《購買合同之補充協議》,民富綠能減少部分租賃物,將原定的435臺電動公交車減少到340臺,並以此為租賃物,以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給諾德租賃公司,並回租上述輛車繼續使用。合同約定:該售後回租起租日為2018年6月29日,期限兩年,合計租金總額為90,679,200.00元,其中2019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45,339,600.00元(租賃本金42,600,000元,租賃利息2,739,600元),2020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45,339,600.00元(租賃本金42,600,000元,租賃利息2,739,600元)。另需支付保證金4,260,000.00元,民富綠能通過委託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於2018年2月13日代為支付所有保證金。

截止目前,民富綠能及堅瑞沃能未按照《融資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履約,諾德租賃對民富綠能及堅瑞沃能擁有債權合計94,269,392.24元。

2、關於銅陵市中沃綠源旅遊運輸有限公司的債權情況:

2018年2月6日,堅瑞沃能控股子公司銅陵市中沃綠源旅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沃綠源”)與諾德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用其名下94臺電動大巴車作為租賃物,以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給諾德租賃公司,並回租上述輛車繼續使用,期限兩年,合計租金總額為37,036,800.00元,按月支付。且需支付保證金1,740,000.00元,中沃綠源已委託沃特瑪於2018年2月13日代為支付所有保證金。

2018年2月7日,堅瑞沃能為該筆融資租賃業務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向諾德租賃公司簽訂《擔保書》,並確認,諾德租賃與中沃綠源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均無須徵得堅瑞沃能的同意,堅瑞沃能的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減免。

2018年6月28日,中沃綠源與諾德租賃《融資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合同約定:該售後回租起租日為2018年6月29日,期限兩年,租金總額為37,036,800.00元,其中2019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18,518,400.00元(租賃本金17,400,000.00元,租賃利息1,118,400元),2020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18,518,400.00元(租賃本金17,400,000.00元,租賃利息1,118,400元)。

截止目前,中沃綠源及堅瑞沃能未按照《融資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履約,諾德租賃對民富綠能及堅瑞沃能擁有債權合計:38,950,872.96元。

綜上所述,民富綠能和中沃綠源公司均已逾期支付租金,且無力支付後期的租金,堅瑞沃能作為連帶責任擔保人,應履行擔保義務,因此,諾德租賃對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擔保債權為133,220,265.20元。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於2018年度對與沃特瑪及堅瑞沃能的應收賬款計提了部分壞賬準備,合計32,360,906.61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諾德租賃通過售後回租方式持有425臺電動大巴車租賃物的權證,同時辦理了抵押登記,並安裝了GPS衛星定位系統。目前沃特瑪破產清算事項被法院受理,沃特瑪破產清算及堅瑞沃能重整具體方案尚未出臺。考慮前述因素,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相關事項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暫時無法準確預估,具體金額確定後,公司將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公司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積極努力通過各種合法途徑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維護公司股東權益。公司將根據相關情況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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