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缙云一名房东被处罚

房主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机关

登记!

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

对不起

一旦被查将被处罚

2019年11月12日,五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黄某将水南街一间房屋出租给吴某,在出租期间只知道吴某的名字,未对吴某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亦未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手续。民警随即将房东黄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黄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罚款200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种租房行为要担责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或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拘留,可以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6、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法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镇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于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请广大出租屋管理者,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把房屋出租给他人,记得一定要签订租房合用,登记好承租人个人信息,这样既能保障双方利益,亦能避免纠纷。小编提醒各位房东,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备房屋出租信息 ,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如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有效证件或有关信息,将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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