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再創新 多元機制化糾紛

“楓橋經驗”再創新 多元機制化糾紛

“楓橋經驗”再創新 多元機制化糾紛

鉅野法院永豐法庭楊大姐調解工作室,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實現矛盾糾紛訴前分流,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審判工作有機結合,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01

推動多元化解紛機制 因地制宜

“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社會發展到今天,城鄉化解糾紛的基礎仍存在較大差異。因地制宜,隨時變通,發揮人民法庭貼近群眾的優勢,著力打造“黨建引領,三級融合,法庭指導”的鄉鎮糾紛解決模式。在轄區的鎮、村設立矛盾調處中心。各點均配有特約調解員,若發現矛盾,先由村長、書記調解,調處不成的由特約調解員再次調解。同時主動發揮法庭的推動、引領、保障作用,努力做到“隱患不出村,糾紛分級調,案件庭前調”。通過這種“村鎮先調,法庭兜底”模式,大部分傳統民事糾紛化解訴前,法庭受案因此得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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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探索兩個“一站”改革新模式

促進訴調對接

法庭集中開展訴前調解、訴調對接,規範訴訟案件的送達、開庭、判決、財產交接等各項工作,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糾紛,調解工作室當場進行調處。如原告張某某訴劉某某離婚一案,雙方2004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兩個孩子,因家庭瑣事引起糾紛要求離婚。調解工作室的幹警在訴前進行了耐心的調解,通過親情、孩子、經濟利益等多種方式,兩個小時後終於使雙方重歸於好。多起案件在訴前階段化解。對於調解不成的立即立案轉入訴訟程序,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減輕訴累。訴訟期間工作室由專職調解員繼續跟進,很多案件在訴訟中間化解。如原告夏某某訴某學校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過法庭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分析、化解。原被告雙方當庭履行了所達成地協議。至此,又一起案件得以案結事了。調解不成的,由於前期所做工作已經履清了案情,瞭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後期審理案件更為輕鬆,為案件的審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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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運用線上矛盾糾紛化解平臺

創新“楓橋經驗”

當今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線上化解矛盾是對“楓橋經驗”的創新和發展。不僅可以方便調解員與當事人之間在線調解,還能實現當事人在線諮詢、預約調解、申請司法確認。法庭楊大姐調解工作室積極運用這一平臺,多起案件得以“一網解紛、電話解紛”。如原告崔某訴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委派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先行訴前調解,由於紙質卷宗還未到法庭,調解員分別運用手機上的在線平臺與當事人進行了電話聯繫,很快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在線進行了司法確認、解決了糾紛。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平臺與法院辦案無縫對接,將網上或準備立案的案件推到平臺,進行訴前化解,調解成功的可以在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功自動迴轉審判系統進行立案,從而形成化解糾紛整體合力。也將“楓橋經驗”從“小事不出村”升級到了“解紛不出戶”。


“楓橋經驗”再創新 多元機制化糾紛

“永豐法庭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不僅重視創新訴前調解多元機制化解矛盾,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而且從源頭上加強預防,讓大量糾紛化於未發、止於未訴。也促使訴訟案件得以高效、快捷了結。”庭長劉建民這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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