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不得錄用有性侵前科人員

大洋網訊 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本次草案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次“大修”。其中,對有性侵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記錄的人員“不得錄用”“禁止繼續從業”、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制度與配備心理健康教師,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問題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記者就此對廣州市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

草案:設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准入條件

廣州:已上線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

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本次草案擬設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准入條件,對有性侵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記錄的人員“不得錄用”與“禁止繼續從業”,同時,草案還增加了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

對此,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之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性侵問題只有一個原則性規定,沒有更細化的規定”,本次草案實際上相當於填補了這一空白。許浩說:“大量的性侵案件發生在熟人比如鄰里、親人之間,還有一些發生在教育機構。從源頭上設立職業禁止,能夠儘可能降低這類危害;另一方面,過去一些性侵案件沒有報告的部分原因是涉案機構不想擔責,而現在的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如果不報告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許浩認為這兩個配套措施能夠有效地起到對性侵的預防和處理作用。

作為長期關注未成年人議題的一線工作者,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近些年對防性侵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2018年,陳海儀提出了設立對性侵犯罪人員的全國聯網查詢制度。“我們曾審理過一個案件,案件中的老師有過性侵的經歷,但其戶籍所在的教育部門並沒有剝奪他的教育資格,他在當地沒辦法找到教師工作後,到廣東找到工作,又侵害了在廣東生活學習的外地孩子。”因此,她認為草案中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的相關記錄”的要求是“走出了第一步”。陳海儀說:“這次大修更有落地性了,保護的領域更全面了。”

據瞭解,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廣州市檢察院建成的“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於5月底正式上線。該系統與教育局等職能部門對接,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截至10月初,系統錄入信息近600條,查詢近20000人次,暫時無人被查出有危害未成年人犯罪而被停止錄用。

草案:學校應建立防控欺凌制度

廣東:起侮辱性外號也屬欺凌行為

在校園欺凌部分,草案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記者查閱後發現,廣東省教育廳曾於2018年出臺辦法,對校園欺凌的種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廣東省的界定,校園欺凌事件被分為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較惡劣的欺凌事件和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根據欺凌的具體行為,“起侮辱性外號、侮辱人格”等屬於情節輕微的欺凌;“拳打腳踢、拉扯頭髮等攻擊行為、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等屬於較為嚴重的欺凌事件;“屢教不改,在社交媒體傳播欺凌圖像、視頻”等屬於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涉及犯罪的欺凌事件以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處置為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對嚴重欺凌者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關於校園欺凌,廣州市第八十九中學校長鄒俊介紹,學校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最好的方法是不讓欺凌發生,而不是等到欺凌出現了再來開除學生,我覺得這個意義不太大。”鄒俊說,“很多時候欺凌是大的孩子欺負小的孩子。我們有一個‘大手拉小手’的教育,讓高年級的孩子去幫助低年級的孩子,從而防止欺凌的發生。”此外還有對學生自我保護的教育,“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不能夠容忍,要立刻跟老師報告。”

草案:學校應配備心理健康老師

廣州:基本實現中學配備專職心理老師要求

草案還要求校方應配備心理健康教師,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問題”。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的公開信息,截至2018年,廣州市基本實現中學、1200人以上的小學配備100平方米以上的教室、相應的心育設備以及專職心理老師的要求。部分學校還專門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科組,由專兼職心理老師組成心理健康教育團隊。總的來說,廣州市在學生心理教育上採取的是主題講座、班會、板報、微信公眾號等方式。

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作為國家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的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以下簡稱華附)已經摸索出一套成熟的機制。華附專職心理老師林佩珠介紹:“學校初高中一共配有4名專職心理老師,高一和初一每週有一節專門的心理課,有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也有生涯發展指導的內容。”而八十九中“有兩位專職的心理健康老師”,鄒俊介紹,“她們對新生要進行心理教育的規劃,包括班級團隊的心理指導、特殊群體的心理諮詢。同時,學校還會在入學時對新生進行篩查,通過做一些測試,篩選出需重點保護的孩子。”

作為一名專業的心理老師,林佩珠認為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是密不可分的。“心理健康教育分為3個層次,第一個是發展,第二個是預防,第三個是糾正,對於性侵和霸凌我認為可以從這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以霸凌為例,發展就是教會孩子怎樣去與人交往,預防就是教會學生怎樣去保護自己,糾正就是當霸凌真的發生後相應地做一些補救性的工作。”

此外,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分成兩部分看待。“一方面,中小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會因升學壓力、人際關係、青春期發展等產生心理問題,這就需要心理老師對他們進行心理知識的普及;另一方面,心理諮詢可對處於危機中的學生進行干預,有些學生遭遇欺凌、性侵等問題後會非常自卑,產生對自己的厭惡情緒”,熊丙奇認為,及時的心理關注對這些孩子十分重要。

“不得錄用”規定引熱議

“對有性侵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記錄的人員,嚴禁進入校園,嚴禁從事和教育相關的任何工作。從一個媽媽的角度出發,希望有一道高壓警戒線,可以確保他們不會進入校園,無法對校園裡的孩子下手。”

——市民陳女士

“可以錄用。雖然他們有前科,但是他們以後可以改正。誰沒有犯錯的時候,為什麼犯一次錯就不予錄用呢?這是剝奪了他終身的職業自主權。”

——市民周先生

“可以視情節的嚴重性而定,但有前科的人還是儘量別再讓他教書了。”

——鄧女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為細化。

撰文/信息時報記者晏文龍 何小敏 實習生張家偉

攝影/信息時報記者郭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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