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西瓜”與“井蓋”:執法必須規範,維護社會和諧不等於“和稀泥”

“偷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這是魯迅小說中,孔乙己詭辯式的反問。

誰曾想,在當今現實生活中,人們還能聽到類似的說辭。

上週末,西瓜和井蓋,攪亂了輿論場。

河南鶴壁的瓜農龐大哥,抓了偷瓜賊,卻因拉扯過程中致偷瓜賊受傷,倒賠小偷300元。原因是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而警情通報中,用的是“摘西瓜”,沒有明確偷竊行為。

信陽固始的貨主宋先生,貨車發生側翻,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的村民哄搶。而當地派出所卻不予立案,理由是“當著面才算搶,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少量侵佔夠不上犯罪”。

“和稀泥”“執法不規範”“感覺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警方的處理和解釋瞬間引發網民一邊倒的吐槽和質疑。

原本只是“西瓜”和“井蓋”這樣的小事,為何引起如此熱議?

因為老百姓接受不了自己的瓜被偷了,警方卻為倒打一耙的偷瓜賊“撐腰”的邏輯,搞不懂財物被哄搶,警方卻不予立案的理由。“無人看管,不構成哄搶”,價值10多萬元的井蓋就白丟了?不構成哄搶,是否構成盜竊或侵佔?村民是否應該將搬空的井蓋歸還?顯然,警方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貨主和網民的疑惑解釋清楚。

換句話說,人們詬病的是少數執法人員沒有明辨是非,缺乏合理性和規範性的執法依據,是當地警方未盡到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和釋法義務,缺乏該有的執法素養。看到了偷瓜者的擦傷,卻忽略了瓜農的不平和委屈,簡單一句“當面搶才算搶”的機械定性,就對貨主的損失置之不理,基層執法怎能如此簡單粗暴地唯結果論?

在“西瓜”與“井蓋”的洶湧輿情中,我們看到了當地警方執法的瑕疵和不規範。但其背後凸顯的基層執法的特殊和不易,也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基層執法面對的人群各色各樣,日常工作非常繁重,很多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對一些上夠不著刑事案件、下夠不上治安案件的民間糾紛,調解了結、以和為貴是在基層執法中的一般要求和一貫做法,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各下臺階,歷來如此。但是,在當前的互聯網語境下,執法的一言一行都處於民眾監督之下,再小的事情,如果不依法辦案,一些執法瑕疵很可能就會被無限放大,公眾與執法者之間的信任也隨之坍塌。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的確存在執法人員緊缺,執法能力欠缺,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的困境。部分地區執法力量捉襟見肘,很多執法人員都身兼數職,既要辦理案件,又要承擔重大活動保障和應急保障等任務。某些基層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不足,在執法過程中出現辦案流程不規範、向群眾釋法不及時等問題。加之,一些執法人員怕逾越模糊的執法權限邊界、怕沒有規範指導而犯法、怕被人曝光過度解讀,也就導致一些執法者忽略了執法的主動性和規範化,不願“唱黑臉”,只求無人“鬧事”,導致很多時候小事沒有化了,反而出現了簡單粗暴一刀切的現象和“誰鬧誰有理”的怪現狀。很多時候,法執了,理卻沒說清,不僅讓執法辦案的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了一線基層執法人員“和稀泥”的負面執法形象,執法對象也很難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不僅要使正義實現,而且要使正義以一種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對於執法人員來說,該執法的要執法,該釋法的更要釋法。既要化解矛盾求和諧,也要分清是非明公正,努力使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理解法律、相信法律、尊崇法律。

每一個執法瑕疵、每一次輿論爭議都是一記警鐘。無數事實證明,類似“偷西瓜”“搶井蓋”這樣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小案,往往最能考驗基層治理能力,也最容易建立起執法者與人民群眾之間的信任,贏得執法公信力。

規範執法不等於不通情理,維護和諧更不是“和稀泥”。只有時刻記著再小的案件都關乎百姓幸福,“西瓜”與“井蓋”的爭議才會越來越少,基層執法才能收穫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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