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6日訊 近日,閃電新聞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獲悉,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其處以41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存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並存在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的違法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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