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丈夫赠人百万元,妻子却蒙在鼓里

泉港:丈夫赠人百万元,妻子却蒙在鼓里

(CFP供图)

丈夫林某豪赠他人100多万元,妻子江某却被蒙在鼓里。妻子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她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泉港法院审结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就涉及配偶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江某与林某结婚多年。一天,江某偶然发现丈夫林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向一女子小菲(化名)转账共计100多万元。如此大额的款项,江某却一直不知情。江某认为,林某与小菲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她决定追回赠款。于是,江某将林某和小菲一同告上了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菲返还财产。

案件开庭审理时,林某拒不到庭,小菲则否认与林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承认收到林某120多万元的汇款,并称已返还40多万元。小菲仅同意再返还其受赠余款的一半即40多万元给江某。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征询双方意见,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小菲已返还的部分款项,剩余的80多万元,小菲也同意返还。

承办法官介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林某未经江某同意,擅自将100多万元的款项赠与小菲,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已经构成无权处分,其无偿赠与他人巨额款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江某的合法权益,江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小菲返还。由于江某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在没有约定有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因此江某有权要求小菲返还全部赠款。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11月19日讯(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唐超颖)丈夫林某豪赠他人100多万元,妻子江某却被蒙在鼓里。妻子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她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泉港法院审结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就涉及配偶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江某与林某结婚多年。一天,江某偶然发现丈夫林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向一女子小菲(化名)转账共计100多万元。如此大额的款项,江某却一直不知情。江某认为,林某与小菲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她决定追回赠款。于是,江某将林某和小菲一同告上了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菲返还财产。

案件开庭审理时,林某拒不到庭,小菲则否认与林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承认收到林某120多万元的汇款,并称已返还40多万元。小菲仅同意再返还其受赠余款的一半即40多万元给江某。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征询双方意见,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小菲已返还的部分款项,剩余的80多万元,小菲也同意返还。

承办法官介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林某未经江某同意,擅自将100多万元的款项赠与小菲,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已经构成无权处分,其无偿赠与他人巨额款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江某的合法权益,江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小菲返还。由于江某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在没有约定有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因此江某有权要求小菲返还全部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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