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合同幫自來水公司經理套取百萬,又“送禮”十餘萬 這個包工頭判了

用假合同幫自來水公司經理套取百萬,又“送禮”十餘萬 這個包工頭判了

59歲的倪某平是一個包工頭,因為和東方市自來水公司原經理吳某的關係“鐵”,幫吳某套取本單位資金。後又因為吳某的關係拿到多個項目工程,為表感謝多次向吳某送錢。近日,該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包工頭協助騙取國有資產上百萬

據瞭解,東方市自來水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公司

2010年5月13日,吳某被東方市人民政府任命為東方市自來水公司經理。

2018年10月9日,吳某被東方市人民政府免去東方市自來水公司經理職務。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6日李某任東方市自來水公司經理助理、技術部部長。

2012年到2014年間,在吳某的要求下,倪某平以個人名義向東方市自來水公司多次預借工程款給吳某使用。2016年9月,為沖銷倪某平的借款,吳某要求時任李某整理出市自來水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管道維護及零星工程材料,虛構2012年管道維護及零星工程、2013年管道維護及零星工程和2014年管道維護及零星工程項目。

李某根據吳某提供的工程款數額,製作虛假的施工合同、工程驗收卡等材料,兩人又分別安排市自來水公司管修部、安裝部、技術部人員在工程驗收卡上簽名。倪某平明知上述工程是虛構工程,仍以施工方身份幫助吳某在虛假的施工合同上簽名並開具工程發票、填寫付款申請單等。

2016年10月,經吳某和李某審批,市自來水公司將上述3個項目的工程款共1311613.07元撥付到倪某平的賬戶。扣除相關稅費後,餘款被用於還清此前預借工程款而產生的欠款。


為承攬工程,包工頭行賄14.5萬元

在2014年3月墩頭村、新農村等4個村的水管改造工程項目中,倪某平送給吳某

20000元。據統計,倪某平為感謝東方市自來水公司原經理吳某在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和日後能承攬更多工程,多次送給吳某好處費共計90000元。此外,為感謝李某在其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過程中給予的幫助及日後能繼續承攬市自來水公司的工程項目,倪某平分多次共送給李某55000元。

2018年3月,吳某聽說市委巡察組要開展巡查工作,害怕事情敗露,便通過司機退還120000元給倪某平。李某也擔心收錢的事情敗露,分兩次將40000元退還給倪某平。案發後,倪某平上述退繳款項交給東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因貪汙行賄,包工頭獲刑兩年半

據悉,法院一審宣判後,倪某平上訴至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海南二中院查明,倪某平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有財產共計1311613.07元;倪某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145000元。

該院認為,倪某平幫助東方市自來水公司原經理吳某套取本單位資金供吳某使用,其本人未參與分取贓款,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可減輕處罰。二審撤銷一審部分判決,認定倪某平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審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倪某平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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