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假還有不足50天就要過期了!應休未休有300%工資!

這個假還有不足50天就要過期了!應休未休有300%工資!

溫馨提示

你的2019餘額已不足五十天

那麼問題來了一

你的帶薪年休假用了嗎?

到了明年

今年的休假就要“過期”了哦

下面這些

與帶薪年休假相關的小知識

快來了解一下!

这个假还有不足50天就要过期了!应休未休有300%工资!

問題1:誰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問題2:年假可以休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問題3:年休假會過期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問題4:未休年假有補償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問題5:哪種情況不能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意: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以上第(二) (三) (四) (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問題6:帶薪年休假只按照本單位工齡計算?

在年休假天數認定上,一些企業只根 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計算,不將之前的工齡計算在內。這種做法是不符合 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看完以上知識點

關於年休假的問題你都清楚了嗎?

關於已進入“過期作廢”倒計時的年休假

你有什麼想和大家交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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