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条例处理医疗废物,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罚5千元

违反条例处理医疗废物,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罚5千元

官网截图

信用中国(陕西)官网相关信息显示,近日,因为“急诊科清创室、病理科取材室、ECT室等科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根据《医疗废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相关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违反条例处理医疗废物,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罚5千元

根据公开资料,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40年,是西北地区建立最早的一所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实力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产业、文化为一体的国家首批三级甲等中医院,也是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七所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之一。校址在陕西咸阳。

医疗废物,比一般生活垃圾更具危害性,在收集、运输和处置都有着相应的严格的程序要求和明确的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非小事,处罚不是目的,希望所有的医疗机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违反条例处理医疗废物,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被罚5千元

附:《医疗废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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