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一辅警因公牺牲

本报讯(记者 金华山)记者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获悉,该支队四大队一辅警因公牺牲。

记者了解到,2019年11月16日22时25分许,驾驶人赵隆乾(男,34岁,西宁市湟中县人, 持准驾车型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青A6D596号“启辰”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塔(尔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km+900m处时,冲入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将正在协助民警(李晓磊、雷有鑫)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辅警刘旭东(男,33岁,2018年10月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工作至今)撞倒后又与现场勘查警车(青O0217警)相撞,致辅警刘旭东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驾驶人赵隆乾涉嫌酒后驾驶,目前,赵隆乾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关于酒后驾驶,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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