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藥業虛假陳述索賠時效僅剩三月

金陵晚報記者 陶煒

明年二月份,益盛藥業(維權)(002566)的虛假陳述索賠時效就將到期。此前向公司索賠的投資者已經拿到賠償,但進行索賠的投資者人數並不多。

投資者此前已獲賠

投資者向益盛藥業索賠一事要追溯到公司上市時的代持行為。

2017年2月初,益盛藥業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益盛藥業在上市時就隱瞞了真實的股權結構。王玉勝、尚書媛、劉建明、王斌等4人受託為畢建濤、衛巍、張錦、周永平等556人代持股份,至2011年公司上市後第一次送股時,上述4人受託持股達5662.76萬股。益盛藥業未依法予以披露。證監會決定,對益盛藥業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董事長張益勝、董秘李鐵軍等人也遭受處罰。

處罰下達後,不少投資者選擇了向上市公司索賠。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及應訴通知書、傳票等訴訟材料。楊果等25名訴訟當事人要求賠償因公司虛假陳述所導致的投資差額、印花稅、佣金等損失,索賠金額為685.04萬元。2017年11月,長春中院曾開庭審理此案並對此案進行了庭審直播。之後,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達成和解,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比例,是其索賠金額的三成。2018年5月19日,公司再度披露了31起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3092275.24元,這批案件之後也與投資者達成合計,賠付比例依然在三成左右。

訴訟時效僅剩三月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虛假陳述索賠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公司收到處罰決定書開始算。也就是說,投資者向益盛藥業索賠的訴訟時效將在明年2月初到期,過時仍未提起訴訟的將失去獲賠的權利。鑑於此前提出索賠的益盛藥業投資者們已經獲賠,凡在益盛藥業上市起至2015年12月27日期間購買該股票,且截至2015年12月2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仍有大量具備獲賠條件的投資者並未參與索賠。公開資料顯示,益盛藥業在2015年12月27日時的股東人數超過3萬人,而目前已經起訴的人數僅為千分之二,絕大多數有資格索賠的投資者尚未行使其權利。

另外,該索賠事項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微乎其微。因為在一開始,賠款是由公司控股股東張益勝先生個人支付的。公司此前曾在2018年3月27日發佈公告稱,為避免公司因首批25名投資者以公司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控股股東張益勝先生自願根據法院裁定和判決代替公司向投資者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公司2017年年報發佈時則披露,張益勝為處理公司因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涉及的訴訟事項支付相關費用1609194.5元。而第二批的索賠者,涉及的相關費用不再由張益勝支付而是由公司承擔,但金額也僅為一百萬出頭。根據益盛藥業2019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淨利潤5531萬元。與之相比,賠款金額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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