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霍山县通报一起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报!霍山县通报一起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霍山县公路分局流动治超点王治国、王明宏、何志新、彭俊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县公路分局流动治超点虚报食堂伙食费,用于违规发放治超点职工手机通讯费及支付职工食堂外非公务吃喝费用。王治国、王明宏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志新、彭俊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均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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