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回收“老油”9人获刑后被判在媒体公开道歉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四川南充一家火锅店,因使用“老油”加工后销售,多人被提起公诉。司法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追究了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罚被告罚金,同时要求他们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7年12月,周某与任某、谢某某、曾某某等人在南充开了一火锅店,周某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增加口感,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等人回收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锅锅底,经过简单加工,炼制成“老油”(地沟油),后混入牛油等制成火锅底料销售。2018年2月至3月,周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制作400余锅火锅底料销售,销售金额15200元。

顺庆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9名被告人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1520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019年7月,顺庆区法院依法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同时判处罚金并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有关的一切活动。

近日,顺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顺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宣告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后9名被告人交纳了赔偿款152000元,并在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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